9月4日,甘肃永登县红城镇华山村村民张鸿清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一封举报信,称华山村村委会伪造合同签名和手印,将自己名下土地流转租赁给村集体合作社,然后又由合作社转租给私人建设养猪场。 对此,华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伟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合同上的签名确实是村委会副主任张天军代签,养猪场建设中实际没有占用张鸿清的土地,合同也就没有执行。张天军则表示,张鸿清平常不在村里住,张鸿清曾嘱咐他村里有事的话让他照应一下,那块地已撂荒多年,签合同的时候他曾给张鸿清打电话,但没打通。 日前,张鸿清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时称,涉事土地位于距华山村约四公里的哑巴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村里分给他的承包地。分地的底账上写的面积是2.47亩,实际有十来亩,因为是旱地,耕种不便,加之他常年在外,因此土地已撂荒多年。 2021年8月,张鸿清同村村民华有红、张长祥等人成立永登县益民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规模化开发村里部分土地搞农作物种植。张鸿清称,同年9月,他和华有红、张长祥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将自己名下在哑巴沟的土地流转出租给对方。 合同显示,土地面积为6.3亩,土地类别为旱地,流转期限20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0日。合同上除甲乙双方签字及益民兴合作社盖章外,还盖有华山村村委会印章。除此之外,镇、县区经管站、永登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盖章处均为空白。 华有红告诉他们益民兴合作社从哑巴沟流转了300多亩地,土地租金每年50元,因为要翻耕整理土地,因此双方约定的是前三年免租。前期做深耕、清理杂草等工作已经投入了十来万了,到2022年春天准备播种时,村干部通知说村集体要开发,就不让他们种了,现在其中七十多亩地已经被修成了养猪场。
张鸿清称合同上的签名及指印均系伪造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据张鸿清介绍,他是2024年元月份和同村朋友打电话聊天时才知道哑巴沟修起了养猪场,因为他的地正好在路边,修养猪场肯定会被占用。之后的2月20日,他专程回村去现场查看,发现自己的土地被养猪场圈占了。后他与村干部多番交涉,于6月19日才在张天军家看到另一份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
建在哑巴沟的养猪场 这份永登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显示,甲方为张鸿清,乙方为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面积为2.47亩,出租土地用途为种养殖,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42年12月31日,甲方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租赁费标准:第一租赁年度,即2023年至2027年,每亩地年租赁费50元;2028年至2032年,每亩地年租赁费100元;2033年至2037,每亩地年租赁费200元;2038年至2042年,每亩地年租赁费300元。每年12月31日前将次年租赁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该合同落款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除有签有张鸿清名字外,还盖有乙方华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华山村村委会公章、红城镇政府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私章。但合同上永登县农村经济指导站、永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盖章处均为空白。 张鸿清表示,这份合同上的签名及指印均不是他的,他是在今年6月19日才第一次见到这份合同,而且也没有收到过合同中约定的租金。
张鸿清认为他的土地被圈占
' @" |: {$ F8 \# w+ y9 ~对此,华山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伟告诉合同上的签字和指印是村委会副主任张天军所为,现在养猪场实际上并没有占用张鸿清的土地,合同也就没有执行。王成伟表示,养猪场是村里争取来的项目,是外地人投资兴建运营的,国家也有补贴,建成后每年可以给村里分红78万元,这些钱村里会分一半给村民,其余用于继续扩大村集体经济等,这是带动村集体发展的好事。 张天军则称,他和张鸿清是同宗亲戚,张鸿清常年不在村里生活,那块地也撂荒多年,张鸿清曾托付他照应村里的事情,签合同的时候他曾给张鸿清打电话,但没有打通。此外,因为此事还涉及张鸿清哥哥的一块地,他也打电话问过张鸿清的哥哥,他哥哥表示要随大流,大家都签他就签。
华有红等人的益民兴合作社翻耕土地 目前,养猪场是否已经占用张鸿清的土地?其本人与村干部各执一词。而华有红告诉就此事他也曾向多个部门反映,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曾于9月3日前往现场调查,目前还未给出结论。 1 R% G& H9 P' P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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