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夫妻为买房假离婚,离婚不离家,财产不分割,后来女方买彩票中了500万…… 近日,江西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了一起夫妻财产分割案例。 基本案情 齐先生(化名)系离异人士,与其父母、及婚生子大齐共同居住在申请的公租房内,后经人介绍认识离异的陈女士(化名),二人很快喜结连理,婚后陈女士住进了上述公租房内,后二人生育一子小齐。因小孩上学需要,齐先生、陈女士打算购置一套商品房。为取得购房资格,同时保住公租房,齐先生与陈女士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作离婚登记,双方未对夫妻财产作分割。 协议离婚后,陈女士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齐先生向陈女士支付了购房款19.5万元,之后双方经济往来频繁,齐先生、陈女士及孩子陆续在公租房、商品房内共同生活居住,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2022年8月9日二人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协商,并拟定收条,约定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归陈女士一人所有,并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补偿款25万元整,从此以后双方无任何感情经济纠纷。陈女士当天向齐先生支付了现金25万元,并在收条上签字。次日,齐先生搬离商品房。不久齐先生发现陈女士隐瞒其中奖事宜,遂起诉至法院。 另查明,2022年5月10日,陈女士花费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中奖等级为选十中十,收到税后奖金40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齐先生和陈女士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双方共同生活至2022年8月。该期间属于同居关系。根据齐先生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在协议离婚前双方并无感情纠纷,仅为了家庭利益购置商品房。离婚时,双方并未对夫妻关系存续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经济往来频繁,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2022年5月10日,陈女士出资2元购买了1注福利彩票中奖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因双方经济混同,陈女士出资的2元,无法区分来自其个人财产,还是来自齐先生个人财产,亦或来自共同财产。因此对该笔奖金500万元(税后400万元),应当视为双方等额享有。 该奖金实际由陈女士领取,因此应当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200万元。此前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的25万元,系对商品房的分割补偿款项,与奖金无关,无需进行核减。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陈女士向齐先生支付福利彩票奖金200万元。一审宣判后,陈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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