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来说,没收的鱼竿,肯定是要拿走集中销毁,没毛病。但现场垂钓的鱼获,如果是活鱼,按照相关规定,是需要当场放流的。 / B& R7 A' c% a, E但渔政人员非但没有放流,反而把鱼打包,装进车子的后备箱的氧气桶里。 # Q" ?7 N5 o. @' A然而,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渔获物必须妥善保管,如果不具备保管条件或保管成本过高,明确了“渔获物仍然存活,适宜放归的,放归适宜生存的水域,放归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影像”
说实话,不是不支持禁渔。禁渔是为了让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更好,而且现在已经初步有了成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 ; x u* C& {5 o% S! p. f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支持的原因。但禁渔也要按照规则办事吧,声称是要留存证据,难道不能现场拍照、称重、拍视频吗?好好的活鱼为什么非要放进冰箱才算证据?% P: h2 Y, t& P6 v
这样的操作,不禁让人想问,究竟是为了保护鱼,还是为了有鱼吃?
说实话,在我看来,休闲垂钓和违法捕捞,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在一些水库,都会经常捕鱼确保鱼类活性和水质。 1 F: `$ ~; I: a' \8 d5 v8 O大江大河,钓鱼佬休闲垂钓一下,还是希望能够适当允许一点吧。5 t. i8 f4 p8 r Y
毕竟,真正能钓到鱼的钓鱼佬是少数,大多数还能起到抓违法捕捞、电鱼人员的“志愿者”。( T" D4 I7 m' Z1 m. B4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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