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收到的“罚单”在王先生晒出的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公章的“罚单”上。看到,王先生被处罚的原因是“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单”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 M7 D3 C s$ Q N) l6 b/ Q1 W/ F f& Y. r记者查询最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确规定“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M# F. H1 U @, m: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