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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发布),小孙(化名)在陪朋友去美容院文身时,被朋友炫酷的文身吸引,自己也想试试。于是花了400元,偷偷给自己的小腿上文满了花纹。回到家以后,过了几天被就被他父母发现了,他父母十分生气,认为自己孩子还不到15岁,店家不应该给未成年孩子文身,要求店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店家有不同意见,他说小孙是自愿的,在询问时,小孙也说自己成年了。
而且店里有明显标识未成年人不得文身,店家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小孙父母一气之下将美容院告上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纹身店在为小孙文身时,没有仔细审查辨认他的年龄,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判决某美容店返还纹身费用400元并赔偿清洗费用。! b% e/ h9 J) d: _$ Y5 w'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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