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的“辽宁省经纪人资格证书的说明”的截图。 网络图+ g; h) @; X; Z N. G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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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张先生展示的一张致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的推荐函(辽经律专函字2023第0076号)截图看到,“现推荐我协会鞍山地区负责人魏某某,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为某某方的诉讼委托代理人”,推荐函落款是“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的盖章。& W1 ]/ i- H.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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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组织信息信用公示平台显示,辽宁省经纪人协会法人陈某某,主管单位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机关辽宁省民政厅。业务范围包括“指导全省经纪行业工作,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经纪业发展规划,协调会员之间及其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张先生分析认为:“从推荐函看,辽宁省经纪人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不具有社会团体的主体资格,也就没有推荐资格,因此应当是辽宁省经纪人协会推荐,推荐函应当加盖协会公章而不是专业委员会的公章。”重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执业律师告诉记者:“个人而言,律师经纪人这个职业,如果仅仅是帮当事人找到合适的律师,帮律师对接适合的案源,那么这是多方共赢的好事。但是如果打擦边球,甚至出现违法违规、扰乱行业发展秩序的情况,相关部门就要整治了。”: U* y# ]$ `* }# D8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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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辽宁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委会相关情况,我们将介入调查。”0 V u. A* Z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