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为:县道两侧建房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省道15米,国道20米。而我们房屋的选址位置,离省道都在16米以外,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建房要求。近日,我们又上交了建房申请书,可建管所要求我们要先去交通局盖章,我们到交通局,交通局说要规划局同意盖章后他们才盖,反正是相互推诿。几年来,为了我们全家能有一个遮风挡雨的房屋,我们不断地来回跑路写申请书,吃了不少苦,可至今房屋手续都没得到批准,也没有一个书面审批意见,其他后来申请在省道两边建房的人,距离比我们选址离省道近的房子都早也建好,而我们一家人还在居无定所,只有租房过,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生活,请各级领导能不忘初心,重视此事,早日解决我们一家四口的住房问题! ; i% l9 U& G! Y' H0 n* J9 Z c. `& w& r ( X! r2 j. N$ N4 o" B3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