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3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一残疾农民宰杀自养生猪分售700元被罚款5万,获法律援助后改罚5000元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54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7-11 17:11: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7月11日报道,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台州市司法局,感谢司法局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让其减轻了处罚。
去年,应义红宰杀了一头家养猪,分售700元,因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应义红妻子说,丈夫因车祸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自己养猪、自己杀了吃,为什么会罚那么多,她想不通。她表示,他们曾向执法人员征求从宽处理,但执法人员均以国家规定为由而回绝。对于5万元的高额罚款,她表示就算坐牢也承担不起。所幸,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 应义红今年53岁,居住在仙居县下各镇各五村。去年端午节,他家宰杀了一头饲养生猪,猪肉分送给亲友后还有剩余,便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当地执法人员随即发现这一非法售卖行为,当场扣押了剩余的30.65公斤猪肉及切割刀具2把,后经调查,向应义红出具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处罚依据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个农民,杀了自家养的猪,卖了700块钱,要罚5万块,我们想不通啊!”应义红一家很是困惑。台州市司法局派驻到当地的农村工作指导员牟慧萍得知这一情况后,建议他们申请法律援助。
当应义红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时,距离法定起诉期限到期仅剩几天。此时,台州市司法局正开展“幸福法援”党建品牌活动,作为公职律师,台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宣豪接受指派,参与到此案的行政诉讼中。通过走访,邵宣豪了解到,应义红家是初次出售自宰猪肉,数量不多,且未造成社会危害;此外,应义红因车祸致残,夫妻俩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困难。邵宣豪认为,该处罚决定援引的法律依据没有错,但执法人员机械地按照罚则规定执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设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则,赋予了执法人员对轻微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权力,以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邵宣豪说,“此案罚5万元,明显不合理。”
最终,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减为罚款5000元,应义红表示接受。“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出售自宰猪肉是违法的,也了解了正规的屠宰流程,我会把这些都告诉养猪的村民们。”应义红说。

* @4 E6 K/ w. w2 x: n# b  K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3 15:02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