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广西百色发生了这么一件奇案。 62岁高龄的黄某闲逛时偶然间看见干活的同村妇女士面容姣好,于是一股邪念从心间升起。 有了不齿的想法就有了不法的行为。 黄某开始为他的犯罪行为付诸行动,他先是把李女士的劳动工具藏起来打算将她吸引到僻静处好下手,哪知李女士发现东西不见了并没有到处寻找而是转身就走了。 只可惜的是李女士虽然走了,可她并没有走向回家的路,而是向后山走去,就是这一举动给了黄某可乘之机。 黄某一路尾随着李女士向后山走去,终于,在后山的僻静处黄某找到了机会,他冲过去欲行不轨。 李女士面对这种情况当然会反抗,但奈何她是个弱女子,没坚持多久就没了力气。 无力抵抗后,她的身体就被黄某给强行霸占了。
玷污行为一直在持续,直到20分钟后李女士的丈夫过来寻找她事情才发生转机。 李女士的丈夫看见妻子被玷污的这一幕瞬间怒不可遏,三步化作两步冲向两人所在之地,直接挥起手中的镰刀拍打黄某。 而黄某看到李女士的丈夫突然出现心里也很慌张。 他看见李女士的丈夫拿着武器向他冲来,他赶紧退出李女士的身体,急急忙忙起身穿裤,并一把将李女士的丈夫推倒在地后扬长而去。 这件事情里面有四个槽点我想吐槽一下。第一,这个黄某62岁的人了怎么还那么生性呢? 我看我们村儿里这个年纪的人说话都慢吞吞的,走路都费劲哪还有干那种事的想法? 但这个黄某不但有这种想法他还有这种精力,李女士打不过他,李女士的丈夫明显也打不过他。 我觉得黄某这种这种情况应该还是极少数的,大部分的老年人都是没那个精力的。 第二就是李女士为什么要去后山呢? 她事后说是去找牛,可是这荒山野岭的找牛这种事应该交给他丈夫去做啊。 第三就是李女士的丈夫如果当时用镰刀砍死了黄某会不会犯不犯法? 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如果李女士的丈夫把黄某砍死了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他只能制止黄某的行为,而不能取他的性命。 在黄某没有对他发起进攻的情况下他是不能出手的因为达不到自卫的条件。 我这么说可不是我在扯淡,这事儿早有先例了。 2014年温州的田某发现妻子正在被人侵犯,于是他打死了侵犯者,结果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这是公开可查询的事件,大家有兴趣的可以自行去搜索 我在这里就不多做展开了。 第四,事情发生后黄某居然是主动投案自首被抓的,而且是事情发生2天后才去自首的。 我搞不懂难道李女士和他丈夫怕出丑而没有报警? 如果是因为怕出丑而不报警的话这就有点儿愚昧了。 要是黄某不主动自首,岂不是就无人追究他的责任了? 黄某自首后人们才知道这件奇案。 当然,虽然黄某有自首的情节,但因为他之前被判过刑,属于是累犯,所以他的刑期肯定不会很短,等到判决的时候大家就知道了。 如果你看完本文有些感言不吐不快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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