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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泸州华升宝龙广场2#楼业主,按照购房合同约定,2#楼需要在2019年12月30日交付,期间我们多次打电话咨询何时交付,未收到准确答复。我们在2020年3月10日接到售楼部工作人员通知接房,到现场验房发现,开发商并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提供综合验收证明,不能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目前也有部分不知情的主业接房并开始装修。9 U* M Z. k( ]0 Y1 I, t
开发商为了规避逾期时间太长交付会承担高额违约赔偿,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就急于交付,我们无法判断房屋质量是否存在重大问题,若后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所以,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开发商按规矩完善相关手续,取得相应合格验收证明后才交付房屋,同时对非可抗力造成的逾期违约赔偿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障我们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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