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盛某邀请女子徐丽(化名)到酒吧陪自己喝酒唱歌,并许诺给五千元小费。之后盛某打车带着徐丽一起去了酒店,欲强行和徐丽发生性关系。期间徐丽试图逃走,被盛某抓回。在隔壁住户听到呼救声来敲门后,徐丽才获得解救。而在到案之后,钱某辩解称,自己给了徐丽五千元,两人是色情交易关系。盛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两年半。 1986年出生的男子盛某是青海海东人,大学文化,私企老板。在浙江杭州居住生活。 晚,盛某通过微信邀约女子徐丽到酒吧陪其唱歌喝酒,并许诺给5000元小费。结束后,盛某打专车带着徐丽一起去了酒店。在车上,徐丽要求先送自己回家,盛某拒绝。而15日凌晨1点21分,两人一起进入酒店房间,盛某以打巴掌、撕剥衣物、强行亲吻等方式欲与徐丽发生性关系。 之后徐丽假借让盛某再订购洋酒要喝酒为名拖延时间。2时29分许,徐丽趁盛某不备,仅穿内衣裤身裹浴巾逃出房间并大声呼救,盛某跟着跑出并将徐丽强行拖拽回房间。 2时32分许,因隔壁住户听见呼救前来敲门查看情况,徐丽得以开门并脱离盛某控制。盛某未能与徐丽发生性关系。2020年8月15日,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杭州滨江区法院一审认为,盛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系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盛某提出上诉,称徐丽的陈述与常理不符,徐丽陈述称进入房间后其即开始实施强奸,而徐丽是在一个小时后才跑出房间,若其想强奸徐丽,不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还未得逞。 盛某说,其实徐丽于凌晨自愿跟随其进入宾馆房间,且之前他还支付给徐丽5000元小费,说明徐丽是要和他进行色情交易。之后在过程中徐丽索要2万元,他不给,才被诬告强奸。
盛某的律师也表示,双方于凌晨一点进入酒店房间的真实目的是性交易、盛某打被害人巴掌是因为被被害人激怒所致、将被害人拖回房间的目的并非强奸。原判量刑明显过重。1 k6 g1 K2 J5 q, N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盛某给徐丽的五千元是来酒吧陪他喝酒而自愿支付的陪酒小费,并未包含嫖娼费用,在进入房间前后,双方均未提及发生一次性关系的费用,这显然与徐丽要求事先确定费用的做法不相符。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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