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0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夜饮酒没尽兴,女子邀男子到其住处再饮,酒后乱性被控强奸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499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7 11:34: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性侵类犯罪是实践中常发多发恶性刑事案件,据实证数据统计,性侵类案件多发于熟人之间,传统意义上的强奸案,实践中少发,且一旦发案一般为恶性案件。加之,性侵类案件均发生于隐蔽场所,难以取得有效的人证,如果被害人没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很难取得现场物证,往往仅形成一对一的言辞证据,因此,性侵类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认定上十分困难。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刑法保护法益十分广泛,具体到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对象、时间、地点及方式,均是妇女性自主权的内容,加之该案件多发于熟人之间,妇女性自主权内容广泛,对行为时是否侵犯了妇女性自主权,容易出现模糊地带,因此,有人曾提出行为违背妇女意志的程度这样一个伪命题。具体来说,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判决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唯一标准,就是行为人与妇女发生关系时,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不良性取向者除外。如果没有强奸罪的手段行为,该行为就不能叫强奸,换言之,这样的行为根本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下结合具体案例,谈谈看法。! B, M5 u5 |* e8 H, ~
深夜饮酒没尽兴再饮
刘某26岁,在停车场做保安。 5月份一天,刘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老乡小花。
2020年7月30日凌晨1点,小花请刘某吃夜宵并提出喝白酒。故乡遇老乡,两人倍感亲切, 边喝边聊,喝到凌晨3点多,两人分手,各自回家。
刚到家,刘某就接到了小花的电话:“要不要出来继续喝?”小花的声音醉意迷离。刘某立刻转身出门打的赶到小花家附近。 当时已是凌晨4点,夜市已散场。于是,刘某建议小花买点酒和吃的,去她家续喝。小花点头同意。
+ h) f: J3 y8 u; q小花的男友平时在外面忙,不常回来。当晚两人在小花的租住房内,一人喝了1瓶烈性白酒。凌晨5点,刘某试探小花,能不能在她床上睡一下,待会儿去上班,小花同意了。
酒后乱性女子报警
“我当时燥热得厉害。我认为她深夜喊我喝酒,又让我睡她的床,都是强烈的暗示。”刘某说,趁小花熟睡,与她发生了关系。
小花惊醒过来想反抗,但手脚都被刘某压住了。小花说我不能这样对待她,让刘某住手。可 刘某当时以为这是女孩的矜持。
15分钟后,刘某起身准备离去。此时门开了,小花的男朋友回来了。 错愕之间,两个男人都没有说话。男友进屋收拾行李,刘某出门离开。男友收拾行李后也离开,小花拦住男友称自己被强奸,并打电话报警。
刘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遇到这样的案件,如果不围绕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这一主题,只从表面上来说,往往会否认刘某强奸罪的成立,其原因就在认定案件时,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如本案中两人酒后,深夜小花又邀刘某出来喝酒,小花同意到其独居处饮酒,且酒后又允许刘某睡到自已床上,更认为,两人奸情被男友发现后,小花为表明自己的清白,挽回男子,而告刘某强奸。如果过多考虑这些无关因素,本案认定上势必步入死胡同,认为刘某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其实,本案中,最重要的情节不在于小花允许刘某睡到其床上,退一步讲,小花允许刘某睡到其床上,最大程度上承诺刘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从刘某交代,小花惊醒过来想反抗,但手脚都被我压住了。小花说我不能这样对待她,让我住手。可我当时以为这是女孩的矜持。这一事实已经表明,小花没有承诺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正是刘某采取暴力手段,使得小花难以反抗,与其发生了关系。换个角度来说,即使小花允许刘某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而刘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也是违背小花意志的方式之一,侵犯了小花性自主权,为强奸行为。
总之,在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看该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围绕这一主题,收集物证及是否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证据,不考虑无关因素,强奸罪认定上不是十分困难。本案中,刘某违背小花意志,采取强制手段,与其发生的行为,侵犯了小花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

+ C+ L; _: M0 g. E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0 04:44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