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个“打工妹”,因偷窃而被公司开除,却未在规定时间离开,而是在愤怒之下纵火,使得福州纺织厂毁于一旦,造成61人死亡……她就是年仅20岁的董扬玲。7 k Y8 U1 r7 m4 ?; U
那是1993年的12月13日,是福州市烟雾最为浓烈的一天。凌晨的绵绵细雨似乎预示了一切,而沉浸在甜蜜梦乡的人们对即将降临的空前大灾难毫无所觉,死神在一旁窥探着,等待着……3时50分,一双纤纤细手终于点燃了一根罪恶的火柴,撕开了黑色的帷幕。
她看到毛球冒烟后,离开公司回到长乐家中,她绝没有想到,仅仅因为她的一念之差,造成了多么可怕的后果,这是她始料不及的,也绝非她的本意,这在后来她对罪行供认不讳和写给家中的遗书中得到证实。 M8 Z, j) } Y
从她写给父母、弟弟、舅母的遗书可以看出,她还是个涉世不深、良心未泯的少女。她说自己悔不该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做出天理难容的事,既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一生。她说自己是一个不孝的孩子,让白发人送黑发人。她劝父母保重,并托舅母在自己离开人世后,照顾她的父母和弟弟。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7 f1 f. b( u% b) ?) s+ P# U12月25日,正式逮捕了董扬玲。1994年元月8日,判处纵火犯董扬玲死刑,立即执行。 + l' f5 A& x/ k7 l 5 D% o3 Y4 A" q# ]!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