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9 q" U" v/ Z" \: Q/ o' r
卖淫和嫖娼是相对的概念,其本质要求是以物质利益或者能够转化为物质利益的好处交换发生性关系的机会,卖淫的一方必须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而嫖娼的一方必须支付或者转移财产给卖淫的一方。朱某和牛某、苟某和杨某、马某和吕某,他们以让他人与自己配偶发生性关系的机会来交换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机会。比如朱某与杨某发生性关系的前提条件是杨某必须同意苟某的与牛某发生性关系。机会成本并不能评价为金钱,所以在没有利益交换的情况下,难以认定6人的行为属于卖淫或者嫖娼。 : G' o, H$ E. E. H% L三对夫妻涉嫌聚众淫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