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黄某出差在外,打电话给王某约她出来玩,后来王某就到了黄某所在的酒店,两个人发生了关系。
黄某接了电话出门办事了,跟睡眠中的王某说桌上留了几千块,让她自己拿去消费。王某醒过来之后看到桌上竟然是冥币,一下子就火起来了,最后选择了报警,说黄某将她强奸了。 首先来说说冥币这件事。 《刑法》规定名字是伪造的货币还是持有、使用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罚一定数额的罚金。那黄某持有和使用冥币是否犯法了呢?该案件中的冥币并非有市场流通的价值,跟假币是不一样的,不属于假币的范畴,因此黄某不构成持有和使用假币罪。
再来说说强奸行为。 强奸罪指的是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而该案件中,黄某和王某彼此认识,而且性关系发生的过程是你情我愿的,黄某没有用胁迫的手段,王某意识清醒也是也是资源跟黄某发生关系的,所以黄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所以,该案件中黄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和使用假币罪,也不构成强奸罪,王某付出了身体也只能忍下了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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