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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 G6 ~/ o6 x+ h n, J6 n' X. a我叫崔光碧,现年77岁,在高坪区都京街道租房居住。2018年5月9日8时30分许,南充市燃气公司女职员王莉君(45岁),驾驶川RU6946号小型轿车,沿高都路往都京街道行驶时,在都京一期保障房外,将正在过斑马线的我们夫妻俩撞倒,造成我妻子李琼华(73岁)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莉君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12月10日,高坪区法院刑庭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王莉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说是王认罪态度好,从轻判处。为此,我对法院的判决坚决不服,我的理由是:一、王莉君与高坪区某执法部门一位领导是亲戚关系,那位领导疏通法院关系,法院才从轻判处王莉君,这是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二、法院判决书上说王莉君认罪态度好,根本是不实之辞。案发后,王莉君只给了死者家属3万元安葬费,不积极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不与我们家属沟通,未达成谅解协议,这也算悔罪认罪,属于从轻判处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吗?三、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时,未通知我们家属到庭,这叫缺席审判,属于暗箱操作,徇私枉法。四、在王莉君没有与我们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具体结果,没有双方谅解协议的情况下,就从轻判处她,这是不合法的,法院有法不依,乱作为。五、法院判决书说,我们家属放弃要求王莉君赔偿,这是严重不实,没有任何根据。我本人及子女强烈要求:一是从重追究王莉君的刑事责任;二是责令她积极赔偿,取得我们家属的谅解,方能依法减轻对她的处罚;三是我们对法院的判决坚决不服,请求高坪区检察院、南充市检察院抗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撤销高坪法院的一审判决;四是我们将保留向上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级党委、政府、政法委、纪委申诉的权利;五是我们将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表文章,披露此案真相,揭露高坪区法院不公正判决的事实。 申诉人 崔光碧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 15182985770(长子) 15082775339(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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