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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两男子青衣江电鱼 被判缓刑增殖放流鱼苗800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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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12:12: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春华)10月24日,洪雅县法院判决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责令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鱼苗800尾,通过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据悉,这是眉山市法院判决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今年5月13日晚,被告人陈某甲与陈某乙在禁渔期内,结伙在属禁渔区的青衣江流域洪雅段中保镇百花滩电站大坝下游处,使用禁用的自制电捕鱼工具在河道内捕捞水产品。次日凌晨2时许,二被告人在上岸准备离开时被执法人员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两套以及渔获物共9.54斤。该案件是近年来,洪雅县渔业水产执法影响较大案件。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共同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损害,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自愿承担生态损害民事责任,遂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共同向青衣江流域洪雅段增殖放流规格为6-8厘米的鲫鱼300尾、鲤鱼300尾、鲢鱼200尾,并在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二被告人根据判决,按照法官指示将购买的鲫鱼、鲤鱼、鲢鱼等鱼苗共计800尾放入青衣江,并当众承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实施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践行生态司法修复,教育群众珍惜爱护生态环境,洪雅县法院进行公开审判并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衣江流域沿江村社的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并观看增殖放流。纷纷表示,法院通过此次活动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和环保教育课,回去之后将把活动精神传达给群众,让群众远离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眉山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审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环境权益救济、生态环境修复、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功能作用,通过采取加大环资犯罪惩处力度,联合发布通告,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生态修复等系列举措,有力推进了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为“青山绿水”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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