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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惨遭持刀抢劫被扒光 嫌犯因未成年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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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0:19:3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孝感高新公安6月27日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机,遭男孩黄某(2004年9月生,系未成年人)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张某的母亲邓小莉(化名)说:女儿和黄某系同年级学生,当日黄某将女儿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还逼迫女儿脱光衣服。
经查,当日18时许,黄某趁被害人张某在裕褀新城17号楼等电梯之机,持一把剪刀将其挟持到401室,实施抢劫,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张某刺伤,受害人张某趁机从四楼跳到三楼阳台呼救。
小区居民宋先生是第一个找到孩子的人。他听到居民称三楼上有孩子在呼救,立马举着手电筒赶到阳台上,照见蜷缩在角落的张某。
“她当时很惊恐,一直抖,没穿衣服,浑身是血,说实话看到她那样,我也吓坏了,只能安慰她别怕,”宋先生说。
面对受伤的张某,宋先生脱下衣物包住她,摁住她的伤口,组织人将她送医。
张某的出院记录显示,她入院诊断时颈胸部刀刺伤,颈胸部皮下气肿;纵膈气肿、积血。双大腿刀刺伤。母亲邓小莉称,看到女儿参差不齐的伤口和担心孩子出事,她当晚一直守着孩子不敢走。事发第二天,张某的班主任李老师去医院看望。她说:“孩子浑身是伤,看得出很疼,但还是跟我打招呼,挺让人心疼的。”
邓小莉说,女儿4月16日出院,劳动节假期后返校学习。
在李老师眼里,返校后的张某是个懂事的孩子,表现得比较阳光,和同学们也经常说说笑笑。因为她成绩有所下滑,数学老师还义务帮她补课,同学们也心疼她、帮助她。而同级的黄某现在已不在学校上课。
不过邓小莉还是感觉出孩子发生了一些变化:她记得,一到雨天,孩子就抚着自己的伤口喊疼,生活上孩子变得不想吃饭,不敢一个人洗澡和上厕所,性情也变得有些抑郁和暴躁。她说:“我基本上就哪里不能去,只能陪着她。”
警方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社区干部和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协调。
邓小莉说,目前,双方至今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施加了如此暴行,抢劫、逼迫脱衣、刺伤了女孩的黄某只因是未成年人,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换作是个成年人的话,这样的罪行要承担的责任足够让犯罪者用一生来偿还。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这些可怕的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
不可否认,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可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被害者的损失、受到的伤害怎么办呢?他要是不改呢?
未成年人犯罪其实并不少见,对于这些年轻的犯罪者,如何处理才是“公平”的?
各位汇友,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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