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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川师学生被害,为何四川省洪雅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调查??? [打印本页]

作者: fzcbw    时间: 2016-7-21 14:14
标题: 川师学生被害,为何四川省洪雅县公安局不予立案调查???
我叫漆传聪,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兜山镇胡家村5组,爱人唐厚明。联系电话:15881338368
. V1 H. I$ `/ x1 q% i我们反复将女儿被害,而洪雅县、眉山市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的【唐智秀,女,出生于1985年1月4日,原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04级13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优秀在校大学生。于08年4月6日我们女儿到洪雅县柳江镇旅游,被害于洪雅县柳江镇红星旅馆。由于洪雅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调查,居然将一起显而易见的谋害案,肆无忌惮地当做一起意外事故草率处理?!严重不作为、乱作为,致使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自08年至今我们不断地将女儿被害的线索和大量足以证明唐智秀的死是被谋害的疑点逐级向洪雅县、眉山市公安局反映报案。不知什么原因一直不予立案。试问:这起有明确的犯罪对象、犯罪动机的显而易见的故意杀人案件,为什么当地公安不予立案?那么多违背常理的疑点,而犯罪嫌疑人就在洪雅县公安,政府等的眼皮底下,为什么要回避?这其中到底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腐败行径???洪雅县公安局对“唐智秀被害案”自始至今没有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而是绞尽脑汁均以胡乱编造回避问题的“回复”为自己开脱。这是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不负责任;是一种渎职行为;是推卸责任不作为;是慵、懒、散、浮、拖的工作作风。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洪雅公安局的警察不像是人民的警察,倒像是杀人凶手、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他们对付的是被害人的亲属!】情况向四川省公安厅投诉举报,于2015年3月13日17:06收到四川省公安厅2014年11月25日的答复意见书,不难看出四川省公安厅对地方公安不作为,乱作为放纵、默许!我们对四川省公安厅的答复意见坚决不服!非常气愤!!!誓为女儿伸冤到底,决不放弃!!! E1 I# w% z8 B3 v6 t! j5 M
我们反复投诉,于2015年4月1日当地公安部门又用“已办结”忽悠、敷衍我们。什么“已办结”——立案了吗?凶手抓到了吗?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了吗?一事未“办”,怎么就“结”了呢?) k5 k# b* {. G& }# Q2 c- y
事发时当地公安不立案调查,就是不作为!现在绞尽脑汁、胡编乱造找借口【“投诉不受理,作为民事已经处理了”就是说冤案、错案都不纠了吗?人命关天,刑事案件作为民事调解本身就是一种极其错误的处理方法!是当地公安部门乱作为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放纵违法、藐视生命的具体体现!缉拿凶手归案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唐智秀被害案根本不属于“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是仍不作为的借口!洪雅县公安局难辞其咎!脱不了干系!】,是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我们又投诉到眉山市,宋市长又用洪雅县公安局胡编乱造的来忽悠我们,敷衍我们。真是社会的悲哀啊!!!
. C$ D( ?. P# ?+ E总之,为女儿伸冤,我们永不放弃!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将杀害我女儿唐智秀的凶手缉拿归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告慰女儿在天之灵!
; }/ w% _  N! y1 X投诉举报人:漆传聪 唐厚明
! T" A# m- j! I  s2 T6 a1 r2015 年 5 月 18 日; J" L  T& e# r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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