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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打赏女主播74万当“榜一大哥”,妻子卖房车还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9-24 12:33
标题: 男子打赏女主播74万当“榜一大哥”,妻子卖房车还债
在直播间一掷千金,还与主播约会吃饭?

近日,马女士发现自己40岁的老公在直播间打赏女主播74万,其中仅一位主播就打赏了近70万,还约对方吃过5次饭。如今,双方无力偿还,马女士自称“要疯了”......马女士表示,三个月内,她老公背着自己在某主播的直播间里打赏了近70万,占了全部打赏的90%。

“我老公疯狂给她打赏做她的榜一,信用卡刷爆一张又一张,还有网络贷款,再没钱了就从我们这和朋友这骗钱。” 马女士表示,当时自己知道后“气炸了”,不知道该咋办,而这位女主播在知道其老公有家室的情况下,依旧和他保持着暧昧的联系。 “他们私下联系,吃饭约会,还送主播玫瑰花,我看见备注上他的留言我都觉得无比恶心。” 而主播方面,也曾送过剃须刀、贴身的娃娃给马女士老公,并称娃娃代表这自己,每天陪伴着他。

“我老公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油腻男,我都不知道主播看上他哪了。”

目前,马女士已经把房子、车子都卖了用来抵债,现阶段只能借宿到朋友家。马女士认为,打赏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肯定要追回,希望平台能够协助她一起要回财产。 当媒体打电话给女主播时,对方表示,马女士老公确实有送花给她,但自己从来没有要求过让他买,并且否认约会过。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对方打赏了快70万,以及是否愿意退还一部分时,主播则表示:“我也没经历过,我啥也不知道。”

目前,平台方表示会积极协助处理。

夫妻一方擅自打赏主播,款项能要回吗?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网络直播打赏大致表现为用户在网络直播平台自主选择观看有关主播的直播内容,而后根据个人意愿在直播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再将该礼物送给喜欢的主播的过程。而主播的直播行为是提供服务,向用户发出邀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用户在意思表示真实、认可直播行为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对直播行为进行打赏,给予主播直播服务的报酬。在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的过程中,直播行为与打赏行为具有对价性,成立服务合同。因此,用户的打赏行为不具有无偿性,不属于单方赠与行为,亦不可认定为不当得利。然而,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也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制约。如果因婚外情关系而赠与主播财产,则该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第八条公序良俗的规定,应当被视为无效行为,可以主张要求其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实践中,用户配偶也常据此以用户与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向法院要求主播返还用户赠与的财产,法院也往往基于公序良俗原则及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认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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