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综合讯 原本一起简单的借款纠纷诉讼案件,因为法院的裁定与事实不符,竟然一打就是七、八年之久仍无结果。当事人李焕文日前表示,恳请有关部门能够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理清事实,明辨是非,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 P+ p: F. x j+ j%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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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当事人李焕文说,我叫李焕文,男,1965年4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蟠龙路。以下是我要陈述的事情经过: ' |8 W" ~$ E f1 E/ f 2008年12月26日,经朋友介绍,元氏县槐阳镇东韩台村从事服装加工生意的许树明向李焕文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至2009年2月26日归还。而到期之后,许树明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 G5 T% r+ @$ R
无奈之下,李焕文在2010年向元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讼保全并缴纳了保证金。法院对许树明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实施了保全措施。但在法院将许树明的财产查封以后,元氏县地税局职员耿子彦(女)以许树明欠其钱为由,将法院查封的许树明财产全部拉走变卖。9 B2 [. M. X7 u# O2 K* t* S&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