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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违规售卖抗生素药品只为谋取利润,不出示购药凭证以期逃避监管。针对此问题记者向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情况,该局办公室一位自称姓陈(音)的男性工作人员当即反应到:“你要留下姓名、记者证明,我要向你们单位领导核实你的身份。”该陈(音)姓工作人员对记者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却只字不提?截止记者发稿时也未见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的任何意见。药店的“滑头”与当地监管部门的“避而不谈”相互“配合”显得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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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亿康大药房购药微信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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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出了《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通知》要求,抗生素类药品,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2004年7月1日后不按规定销售的,一经发现,要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的规定进行查处。% f* Q/ \# \% _) ~. u' A+ ]% z
那么在层层禁令下,清河县违规销售的医药销售单位是如何编写药品购销单据的呢?清河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是如何审查监管的呢?我们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