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子酒后夜归想雇摩的,遇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男子并没有将她送回家,而是拉到了一片胡萝卜地里。后来,趁色狼不注意,女子才逃出了魔爪。
21岁的阿美(化名)暂住在翔安。凌晨1点左右,和男友吵架后心情不好,她独自去马巷的一家饭店喝酒。喝完酒,她想坐摩的回内田的暂住处。见一名男子骑着一辆摩托车过来,她还以为是摩的司机,就上了这辆车。
十几分钟之后,见四处都是漆黑的田野,阿美问男子有没有走错。男子说应该没有错。 “到了,下来!”男子说。“这是哪里啊?”阿美感觉有点不对劲。“这里就是内田嘛!”男子急不可耐地将她抱下车,抱进一个种满胡萝卜的菜地里。“你要干吗?救命啊!”阿美大声求救,但周围一个人都没有。男子威胁道:“再叫就弄死你!”阿美很害怕,便不敢呼喊了。这时,阿美的手机响起来,男子让她把手机交给他。阿美还以为对方只是抢劫,便拿出十几块钱给对方,男子没有接:“把你的钱收回去!”阿美这才明白,对方是要劫色。之后,阿美便被对方强奸了。这期间,阿美一直在想如何报警或逃跑。过了一会儿,男子内急要大便。男子蹲下的位置离阿美有一段距离,阿美立即脱下高跟鞋,拔腿就跑。担心对方追过来,她跑了一段后趴在一条沟渠中躲起来。男子搜寻了一会儿不见阿美的人影,便骑上摩托车离开了。阿美赶紧跑出胡萝卜地,当时是凌晨4点左右,她看到远处一个工棚亮着灯,便跑过去求救。在工人的帮助下,她回到了暂住处,此时她男友一直在房间内等她。 阿美将事情经过告诉了男友。男友一边安慰她一边报了警。事后,阿美将衣服、裤袜等物品作为物证提交给了公安机关。警方展开抓捕,三天后将涉案男子抓捕归案。经审讯,男子姓徐,47岁,湖南花恒县人。警方查明,早在2009年3月,徐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此外,他还犯有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前科,于2015年11月份刑满释放。检察官提醒,广大女性应加强自身防范,避免 案件的发生,最好做到以下三点: 一、深夜出行应与亲友结伴,尽量避免独自出行,更不可醉酒出行; 二、在四周无人的情况下不要大喊大叫,激烈反抗,这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攻击性,应该沉着、冷静地与犯罪分子周旋,找机会逃跑; 三、一旦遭遇侵害,应打消顾虑,及时报案,不可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同时应当保留好有关物证交给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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