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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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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6:24:0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O! @: w4 J8 c/ k- e) @2017年9月29日晚22时许,我在西充县大风歌歌城因扔擦手的纸巾不小心扔到犯罪嫌疑人陈小勇腿上,当时陈小勇不顾我连声道歉,仗着酒劲,持凶器对我一阵乱刺乱划后迅速逃离了现场,造成我右面部上眼皮至鼻尖约十二厘米长伤,深及骨头,左耳及头部不同程度划伤,左腹部划开深及皮下约十五厘米长,当时血流不止。我拨打110报警后自行到西充县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公安机关介入后于第二天下午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刑拘,后我的伤情经公安机关提请法医鉴定为轻伤。在完善了相关材料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可让人想不到的是,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在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差,拒不赔偿,根本没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其律师桑永志(此人老公为西充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狄鸿)这里面有没有猫腻,恳请相关部门严查),以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社会危险性为由,做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并猖狂扬言:花了钱找了关系,没什么摆不平的,更为恶劣的是还威胁受害人。严重影响到受害人的工作生活。试问一下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们,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偶因小事就能持凶器肆意伤人,难道还没有社会危险性吗?现在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材料证据后又将案件移交到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也有半月左右,但当今天下午受害人第一次找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时,你们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搪塞受害人。不要忘记,你们是人民的检察官,你们胸前佩戴的是国徽。难道人民的名义里面的检察官真的只有电视里才有吗?我坚信,人民的检察院肯定是为人民作主,肯定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介入调查,为受害人做主!8 y( a0 r2 ?) Z/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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