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刘姓台商提告控诉周姓妻子称我是水瓶座,不需要性生活,结婚15年发生5次性行活,请求法院淮予离婚。不过周女驳斥,不曾拒绝丈夫性需求,且育有两名子女,还曾一胎流产,最后士林地院审理认为,受孕3次,实在不符常理,没有採信刘男说词,驳回刘男离婚诉求。 据判决书指出,刘姓台商控诉周姓妻子,2003年结婚至今15年发生关系次数仅有5次,最后一次是在2007年的事,曾与妻子讨论性需求问题,妻子却表示她水瓶座,不需要性生活。此外,刘男还表示,除了性生活问题外,妻子还会因小事斥骂,曾多次骂她头脑有问题,甚至强迫他去看脑科,请求法官淮予离婚。 " S& y) J% y$ H& ]% o
3 m' b8 l7 P0 l+ f7 C" p1 F% X9 x) @( U- }% d; F3 j* j8 p
不过周女反驳表示,夫婚后长期在大陆工作,一年约仅有2个月在台湾聚少离多,所以她都会尽可能配合丈夫性需求。且婚后曾怀三胎,第一胎不幸流产,之后并陆续生下一男一女,痛批丈夫为了离婚,谎称15年爱爱5次荒唐无稽。并反控丈夫在大陆包二奶,生下私生子,才想离婚。 最后,士林地院法官认为,刘男长年在大陆工作,两人性生活偏少不该怪罪妻子。至于两人结婚15年,仅发生过5次性关系,却让周女怀胎3次,依比例推算,实在不符和常理,加上无法提出妻子常因小事咒骂、殴打证据。判决刘男主张离婚无理由,驳回其请求,可上诉。
}+ ^$ |5 p& t/ v, v8 z) P, 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