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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凤街道办准备强拆,下岗职工奋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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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6:04: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华凤街道办准备强拆,下岗职工奋力维权
       铁明路24号小区是原南充纺织机械厂职工宿舍区,共有32/34/35三幢职工宿舍,112户居民。34/35在90年代房改时卖给了职工,32幢因住房不配套,当时单位就没有将房子卖给职工。2000年企业破产改制时,我们住户要求办理产权,当时清算组承诺改制后再办理。后来清算组将厂房卖给了原南充纺织机械厂厂长杨小青。几年后,杨小青又把厂房转卖给了报社。由于搞的暗香操作,在这几次交易中32幢职工宿舍是如何处理的,我们至今不得而知。从改制到现在,我们已多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报告要求补办产权,但均未得到答复,造成32幢住户房屋至今没有产权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一条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不属于破产财产。未进行房改的,可由清算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向职工出售。
       根据政府安排,铁明路24号小区被纳入今年棚户区改造。此项工作从4月正式启动。拆迁工作启动后,我们已数次向华凤街道办提出了我们的诉求,要求按最高法81条的的要求将住房按房改政策卖给住户。但华凤街道办不顾法律规定,说最高法81条只有法院可以遵守,对街道办没有约束力。试问,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的法律规定,街道办可以不执行吗?
       铁明路24号小区拆迁工作自4月启动以来,华凤街道办事处不按正常程序操作,采用分期分批、各个击破的方法,目前只对34/35幢住户进行了安置。对我们32幢住户的合理诉求,华凤街道办既不处理,也不说无权处理,采取推诿、敷衍、拖延的办法,三个多月时间对32幢连一个初步处理方案都未出台。
       为了给32幢住户制造麻烦,施加压力,在铁明路24号小区还有37户居民未安置的情况下,华凤街道办决定对34/35幢进行强拆,目的就是恶化32幢住户的生存环境,迫使住户自行搬离。2017年7月15日,一群不明身份的的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无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拆迁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拆迁,强行拆除了小区门卫室的水电以及电视、光纤、通讯等线路,最后在小区居民奋力保护下,才阻止了更大规模的强拆行动。这群人开始拆迁时,街道办和社区无一人在拆迁现场,如果不是我们住户克制,此次强拆很可能造成流血事件。到目前为止,32幢住户的通讯及网络仍处于中断状态,有限电视也未通,群众倾听党中央声音的权利被剥脱。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铁明路24号共有112户居民,目前只有75户签约,签约率为67%,显然不符合条例的规定。铁明路24号小区作为棚户区改造是一个整体,在还有33%住户未安置的情况下提前拆迁34/35的行为属变相强拆。
       在新一届南充市委及区委的领导下,我们南充及顺庆可以说是政通人和、风清气正。请华凤街道办尊重历史,按照中央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依国家相关法律及最高法81条的规定,妥善安置32幢住户;在未安置好32幢住户前,停止强拆34/35幢楼房的错误行为,否则,我们将誓死保卫。
       如果因为强拆事件给南充抹黑,华凤街道办应付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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