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相关处室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作为未来几年指导全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该《实施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任务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和强化支撑保障。其中,包括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改委表示,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那么,在建设充电设施方面,有哪些价格政策?省发改委表示,四川省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并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成都商报讯记者 韩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