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邹女士与徐女士同住合肥市包河区一小区,2015年11月,邹女士家的狗将徐女士家的小狗咬死,两人因此发生了纠纷。当天晚上,徐女士到邹女士家门口去烧纸放鞭炮张贴挽联祭奠小狗。凌晨2时许,邹女士家中近8旬的老母亲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救治。邹女士认为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母亲受到刺激而住院,一纸诉状将徐女士诉至包河区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 C' i n0 J2 @' b
深夜上门摆花圈 * t0 m3 h- g: c' h! {
邹女士诉称,2015年11月11日,小区居民徐女士所养的宠物狗被小区内其他宠物狗咬伤致死,“她认定是我家宠物狗所为,随后因为此事我们发生了纠纷。”邹女士说,当天夜里在她家门口,徐女士进行烧纸、辱骂、放鞭炮,并在她家门上张贴挽联,在楼道摆放花圈。“我和母亲一直居住在一起,老人年事已高,受不了刺激,夜里因为身体不适就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共住院20天。”邹女士说,老人住院期间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事情发生后,邹女士方拨打了报警电话。2016年1月14日,经辖区警方调查,认定徐女士的行为构成侮辱,警方给予徐女士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而邹女士母亲于2016年9月12日去世。邹女士认为,她作为子女,有权向徐女士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徐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9千余元。
# M' ~# _. x* W0 _9 b6 n$ I辩称已受到惩罚
2 B6 h1 D2 ^& O3 r对于此事,徐女士辩称,她饲养多年的宠物狗被邹女士家的狗咬死,事后对方没有道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她在极度难过和不满的情况下,才去对方家门口祭奠,要求对方给个说法。“我的本意并不是针对邹女士的母亲,也没有与老人有任何语言及肢体上的冲突。”徐女士称,从老人出院记录中所载明的入院诊断可以看出,邹女士的母亲入院诊断是慢性心力衰竭、肺部感染等,说明老人的入院与她的行为毫无因果关系。 另外徐女士表示,她所做的行为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且她于当晚就到邹女士家门口清除影响,因此她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S) j W/ f0 ^1 m; j女子赔4千余元
. d- S# u1 Z- ~& E6 N包河区法院审理查明,当天邹女士的母亲遛狗中途回家添加衣服,狗自己玩,徐女士饲养的宠物狗被邹女士家的狗咬死。 法院认为,双方在同一小区生活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邹女士家人遛狗时疏于对狗的管理,导致狗咬狗,事发后,双方未能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导致矛盾加剧。 徐女士违反公序良俗,于夜间在邹女士家门口烧纸祭奠,严重影响了邹女士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法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徐女士辩解她已受到应有的惩罚,且于当晚就到邹女士家门口清除了影响,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徐女士的侵权行为是邹女士母亲住院治疗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徐女士的侵权行为在造成老人住院治疗中的作用、老人基础病情、邹女士对于宠物狗的管理义务等诸多因素,法院认定应由徐女士承担原告方损失的5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徐女士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4千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