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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明确任务清单 “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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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8 14:3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今年去产能工作中的“牛鼻子”工程。《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至少已有14个省份明确了今年清理“僵尸企业”任务清单,但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多地普遍遇到了人员安置压力大、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等障碍,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也不一致,相关方面亟待采取措施破解难题,保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平稳推进。
  清理“僵尸企业”成多省工作重点
  多地公布了去年处置“僵尸企业”成绩单,业绩亮眼。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
  武汉江南集团是由武汉第二棉纺织厂组建成立的一家国有纺织企业,在册职工为1465人。截至2015年底,公司负债8.9亿元,净资产为-3360多万元,陷入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局面。
  去年,托管武汉市数十家国有工业企业的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对下属包括江南集团在内的3家“僵尸企业”进行清理处置。江南集团将纺织主业及其有效资产组建并转移至新企业,与另一家知名纺织国企裕大华集团重组,并将1000名职工分流至新企业,由此完成“僵尸企业”的辅业剥离与人员安置,从而实现新生。
  近期,多地公布去年处置“僵尸企业”成绩单。据统计,广东国有关停类“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2394户,浙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山东125家省管“僵尸企业”实现退出。在老工业基地辽宁,去年关闭了39处煤矿和近20户钢铁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其中,一些地方还列出处置“僵尸企业”的具体数量目标。
  比如,河北计划完成4家钢铁“僵尸企业”出清;浙江省完成处置300家“僵尸企业”。山东省在去年处置完成第一批125家的基础上,计划在2017年完成处置的第二批 “僵尸企业”124户。湖南今年要完成省级层面“僵尸企业”清理任务的50%。
  处置“僵尸企业”,也成为各地国资系统今年的工作重点。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共退出“僵尸企业”55户,妥善分流安置职工1998人。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北京市将加快退出“僵尸企业”,重点退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吊销营业执照及四级以下管理失控的企业,目标是完成50户以上“僵尸企业”的退出。
  湖北省计划今年内力争退出剩余30家省属国资“僵尸企业”,实现省属国资“僵尸企业”全部退出。负责省属“僵尸企业”处置的湖北省宏泰托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世杰表示,从去年到现在,宏泰已注销20家省属国资“僵尸企业”,通过资产划拨、整合、合作处置、拍卖处置等多种途径,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针对“僵尸企业”的不同状况,湖北省采取挂牌转让一批、关闭注销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等不同方式完成清理处置。比如,对常年亏损、资产质量差的华联楚天、糖酒副食品公司等多家企业,采取挂牌转让;对主业清晰、运营能力较强的理化测试中心、省轻工院等企业,通过股权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持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多地处置界定标准不一
  在处置过程中,如何确定“僵尸企业”,各地参考标准不一。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中央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僵尸企业”的一大危害在于不断消耗财政、金融资源。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各地在处置过程中,纷纷强调“止血”。河北明确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浙江要求,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各级政府要停止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湖北规定,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停止对“僵尸企业”续贷。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各地界定、排查“僵尸企业”过程中,普遍强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有的地方相对简明,比如山东按照连续三年亏损且扭亏无望、已经停产停业或半停产、资不抵债丧失造血功能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
  有的参考标准相对较多,比如湖北规定符合以下两条以上的即是“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还有的地方对“僵尸企业”进一步分类,比如广东、河北等地把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列出具体参考标准。
  多位专家认为,在经济运行复杂多变情况下,每家企业特点情况都不一样,在具体实践中要做大量综合研判,动态地科学把握。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清理“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坚定不移地推进过程中,需要注意新旧动能相结合,不能刮“清退风”,要积极稳妥地重组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在这个过程中,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记者采访发现,为更准确掌握“僵尸企业”情况,目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新机制。广西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广东将对“僵尸企业”进行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
  李锦说,当前亟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去产能的重点领域,去年以来钢铁、煤炭价格回升,在钢铁行业扭亏、煤炭行业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企业是否亏损的标准来衡量,可能让一些原本列入“僵尸”范畴的企业又“活过来”。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处置难度较大的“僵尸企业”,主要集中在国企。现在“僵尸企业”处理的大体思路是分类处置、因企施策,但国企改革分类还比较粗糙,总体上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地方上有的分为公益类、特殊功能类和竞争类。国企分类还有调整完善的空间,如何进一步进行更科学的分类,是“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清理退出过程困难重重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在处置“僵尸企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今年的去产能任务中,各地处置“僵尸企业”的压力依然很大,主要集中在:
  ——职工安置压力大。目前,各地采取内部安置、外部转岗、解除劳动合同、扶持创业等多种方式分流职工。但值得注意的是,依然有很多“僵尸企业”在安置职工过程中存在困难,一些劳动技能弱、年龄偏大的职工二次就业安置很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表示,目前经济形势导致很多行业不景气,分流员工不容易找到新的工作,这给处置“僵尸企业”增添了新的困难。
  一些地方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还遇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山东省高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多数企业在申请破产之前就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破产财产不能全额兑现职工的欠发工资、养老保险等劳动债权。记者了解到,根据《社会保险法》,退休人员应该交由社会管理,但因种种原因,一些“僵尸企业”一直承担着这一沉重的社会管理职责,拖累企业退出步伐。
  ——资金筹措渠道窄。一些地方负责人表示,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资金缺口成为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该集团共处置3家“僵尸企业”,涉及职工安置1900余人。处置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钱从哪儿来的问题。他介绍,这三家“僵尸企业”安置职工资金支出为1.3亿元,此前5年集团为这三家企业输血支借了6亿多元,这些资金目前都是集团承担。
  “去年去产能中,钢铁和煤炭国家都安排资金用于职工安置,但非煤炭和钢铁产业的‘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等方面,无论财政还是国资都没有解决渠道。”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资金支出若全靠集团开支很难持续。
  ——部分地方不放手。聂辉华等专家分析认为,这几年全国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愿放手。有地方干部坦言,之所以地方宁愿让地方国企变成“僵尸”也不愿让其退市,是因为少了一个国企,就少了不少的局级、处级职数。地方也担心一旦没了国企,搞宏观调控就少了很多抓手,很难完成经济发展和调控的任务。
  “地方也有难言之隐,如果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出现大量工人下岗情况怎么办?地方很难经受太大压力。”一位地方负责人说。
  清理“僵尸企业”应细化分类盘活资源
  针对处置“僵尸企业”中目前存在的障碍及潜在风险,一些受访专家与业内人士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平稳推进。
  一是强化资金支持力度,盘活职工资源,减轻处置“僵尸企业”压力。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国家在后期政策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让分流职工获得更为妥善、充分的安置和补偿。事实上,这项工作做好了,也会为去产能,去“僵尸”减轻阻力、打开空间。同时,清理“僵尸企业”,既要保障分流职工的权益,也要尽量把人才资源盘活。企业虽成为“僵尸”,但一些企业掌握成熟的人才和技术,应通过一些渠道发挥作用。
  目前,部分地区已在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中,正在积极探索有效资金保障渠道。北京市去年在“僵尸企业”处置中,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僵尸企业”退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支持资金总额达到2492.52万元。
  据北京市国资委介绍,对于列入全市国资委年度退出计划的“僵尸企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政府与企业共担处置成本。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离休人员安置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移交管理等方面,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国有持股比例的50%给予资金支持,其余费用由企业负担。
  二是对“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创新处置方式。专家表示,造成“僵尸企业”的原因有很多,有周期性的外部需求冲击,也有企业自身经营问题,还有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银行的软预算约束。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僵尸企业”类型也不同,因此必须分类处置。有的“僵尸企业”还有部分优质资产,可以被收购重组;有的“僵尸企业”虽然经济效率很低,但是技术水平较高,可以与优秀企业合并;有的“僵尸企业”完全没有盈利的希望,应该尽快破产清算。
  针对确定“僵尸企业”的标准问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各地在操作中也可以换一个思路,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划定“红线”即可。比如将保障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明确作为“红线”,只要在红线范围内,就让地方政府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放手去探索尝试,既能给予地方试点探索的充分空间,也保障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稳妥推进。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少岩认为,当前不能单纯地救企业,而是协助其尽快顺利退出,对地方政府阻挠压力最关键的是要让地方政府“解套”。例如广东的做法是把全省的僵尸企业放在一个托管中心,地方政府的负担大幅减轻,才可能配合推进处置“僵尸企业”,“这个模式可以推广,甚至可以考虑成立全国的托管中心。”
  三是逐步规范各类补贴和优惠贷款。聂辉华表示,政府和银行的软预算约束是导致“僵尸企业”产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清理“僵尸企业”最终必须落实在硬化政府和银行的预算约束上。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部委到政府,各类行政补贴名目繁多,甚至出现重复补贴和反向补贴,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而且容易滋生腐败,也是导致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的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对所有的政府补贴进行一次大清理。银行的优惠贷款也需要规范,防止违反财务纪律和经济原则的“照顾”,防止银行和企业之间进行违规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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