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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要涨物业费 业主只要不同意就被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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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2 16:4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物业费上涨后,部分业主不同意涨价,物业办便对业主“限电”。昨日,创之星大厦都市名邸小区3-4号的李女士对此深感不满,而像她一样感到不满的业主还有一些。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业主方观点 说涨就涨不合理

李女士说,她既是小区的业主,也是经营户。在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又在隔壁租赁了一套房子经营餐饮。

“说涨就涨,我们事先并不知情。”李女士说,从去年9月份开始,物业费上涨,她觉得不合理便一直未缴纳物业费。没想到,物业办竟然“限电”。现在,她一次只能购买30度电。“这完全不够用,撑不了几天又得买电,我是经营小饭桌的,一旦停电,学生们吃饭、学习都受影响。”李女士说跟她一样的居民,只要不同意涨价,都会被“限电”。

李女士表示,小区物业费之前为每平方米0.7元,她做经营物业费则是每平方米1.4元。2016年8月15日,小区物业在楼下张贴了物业费调整方案的通知,内容是小区收费较低,物业公司已无力支付一些费用,从2016年9月1日起,将调整物业收费标准,居民物业费为每平方米1.2元,此外,还公布了物业全年收入、支出等各项具体情况。

通知一出,有居民质疑物业凭什么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调整物业费?采访中,居民吴女士说,不同意物业费上涨就被“限电”,物业这样的做法太可恶。“居民每次只能购50度电、经营户每次只能买30度电,而租赁户则 限电10度。”吴女士说,从去年10月份至今,她共计购买16次电,每次购电还要看物业人员的脸色。

“各户的电表在井内,门是锁死的,我们看不到电表。啥时候没电,都是心里判断。”吴女士说,自从被“限电”后,每天晚上家里只敢打开电视机,或只打开一盏灯。生活别提有多不方便。 “我们不是不愿意缴纳物业费。起码物业服务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另外,也要经过所有业主的同意吧。”吴女士说,她向物业办提出先按照之前的收费标准缴纳物业费,若看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她再补差价。然而,这个办法遭到物业办的拒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办已于今年2月16日,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小区《物业费涨价入户调查》结果公示,但这份公示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物业方观点

涨价前做过入户调查

对此,物业办主任刘全胜说,小区建于2003年,至今有14年,很多设施设备已经老化,并且托管班较多,对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要对老化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所以对小区现在的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居民物业费每平方1.2元,因小区小饭桌较多,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公司每月每平方米补贴居民住宅0.2元,按照每平方米1元收取。”刘主任说,托管班物业费为每平方米2.4元,另外加收每户每月100元的电梯使用费及排污费等综合费用。

“每天有700至800名初、高中生拥入楼内,电梯损坏、污水管道堵塞、化粪池严重超负荷,每日产生的垃圾量大,对小区的影响比较大,不少业主也很有意见,物业办已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刘主任说。

另外,他表示,前段时间,针对小区物业费涨价事项,按照物价局的要求,该小区物业办对小区业主及托管班等进行了入户调查,小区共有业主90户,物业办发出《入户调查表》共计88户,收回80份。其中,同意的业主有69户,不同意的业主有9户,弃权的业主有2户。同意的业主占全体业主的76.67%,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其中一条指出: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相关部门也到小区进行调查,小区物业费涨价程序合法,结果合法。”刘主任说。

相关新闻

街道办人员多次协调未果

本报讯 采访中,物业办和业主各执一词。由于这个事情,业主的生活、物业办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一定影响。难道事情就这样僵下去?昨日,记者又联系了西一路街道办事处。该街办事务科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3月20日,他们已经到该小区,对“限电”问题进行了协调。

“据我们了解,物业办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动了物业收费标准,我们多次协调,物业办不配合。”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业主,他们想办法协调,关键是价格的问题,两边都有说法,各有各的理由。

“业主用电遇到问题,我们可以出面协调,帮着买。但这个事情,我们不是执法单位,只能协调。我们还将继续协调此事。”这位工作人员说。

律师观点

物业费涨价要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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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小平说,首先,物业费涨价必须报请这个小区的房管部门,再一个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备案以后,经过研究同意以后才能涨价,没通过不能涨价。另外,物业办不能限电、限水,这样的做法是错的。

“擅自限电是不合法的。”许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和住户签订的是物业管理合同,即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住户缴纳物业费。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分别是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物业收取水费、电费只是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费,水电的供或停,决定权都不在物业公司。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物业办还应该照过去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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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5 G+ }; K* P) m1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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