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溧阳一女子沈某受利益驱动,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一批假药,明知非医药公司的产品,还私下销售。近日,沈某因销售假药罪(未遂)被溧阳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 f9 L4 N. e' ^3 a7 R/ L
! @9 U" T' S, p' O
% Z {: `) T. B& @3 G; a0 R
2016年2月至9月期间,沈某明知其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内服性药系假药的情况下,仍通过一外地男子以每粒2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神农草本伟哥”、“藏秘金伟哥”、“硬到底”等200粒左右的药品,在不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溧阳市溧城镇某百货商店内,以每粒5元至7元不等的价格予以销售。2016年9月13日,史某在沈某经营的商店内以人民币55元价格购买“Power1”字样的产品8粒,同日,公安机关在沈某经营的上述商店内查获待销售的“牛蒡”“MACA”“金虫草三参”等字样产品共计98粒。经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沈某待销售的“牛蒡”“MACA”“金虫草三参”等字样产品属于药品,却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假药论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沈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
4 x; L; [9 B2 f" ?9 z4 a' ], n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0 x& n# k& {) x* @6 v.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