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今日上午,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情况,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中,有近三成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七成案件为男方出轨,出轨时间多为女性孕产期和孩子年幼阶段,由于当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号码一部分为非实名认证,因此法院认定出轨的比例不足30%,无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会上,法官提醒当事人,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出轨。 近七成诉请离婚缘起感情破裂 据统计,二中院近三年共审理离婚案件798件。其中,以感情不和、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等理由诉请离婚的有555件,占69.5%;因一方有过错诉请离婚的案件有243件,占30.5%。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因一方有过错诉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离婚案中26.3%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据统计,近三年,在二中院审理的243件因一方过错诉请离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数量分别为,22件、23件、19件,占比为26.3%。但是当事人主张赔偿金额较高。 法官表示,在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多为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在其中64件案件中,其中主张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51件,占比79.68%。而法院判决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多为5万元及以下。 离婚诉讼中七成为男性出轨 据法官介绍,在二中院审理打离婚案件中,涉诉率较高的主要有两类,即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在上述64起纠纷中,60起均属这两类情形,比例高达93.75%。 涉家暴的离婚案中,施暴者多为男性,女性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方,此类案件中女性主张精神损害的有33件,占比91.66%;涉违背忠实义务的离婚纠纷中,女方主张男方有出轨行为的占七成以上。 涉家暴案件中,从施暴方式上看,存在殴打、谩骂、恐吓、威胁、冷暴力等行为方式,但涉诉比例较高的为殴打,占九成以上,谩骂、恐吓、威胁等语言暴力位居其次,冷暴力所占比重较小。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往往出轨、有与他人同居、重婚等。 离婚诉讼中男性被诉易在女性孕产期及孩子年幼阶段出轨 “男性出轨多发生在女性孕产期及孩子年幼阶段”法官表示,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离婚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女方主张男方是在其孕产期及孩子年幼阶段出轨。这一阶段,夫妻双方面临的职场及家庭育儿方面经济及精神压力均较大,而部分男性对此特殊时期欠缺相应的家庭责任感。 非实名认证微博微信QQ提交证据难认定 法官表示,由于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最终认定比例低。 由于出轨、婚外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类过错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极为不易,事实难以认定;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环境中,很少有目击证人,当时报警或就医的情况少,单凭受害人陈述及伤情照片不足以作为定案依据。 同时,电子证据的采纳存在困难,当事人提交的微博、微信、QQ号码一部分为非实名认证,在此情况下,证据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在243件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只有64件,只占26.3%,这与此类举证困难关系较大;而在64件主张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经法院审理认定一方具有出轨行为、家庭暴力的不足20件,认定比例不足30%。 法官提醒: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出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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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当事人单凭微信、QQ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照片、诊断证明、亲属证言等证据往往难以证明其主张。 从法院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认定一方具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一般为: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法医伤情鉴定书,就医记录、诊断证明书,视听资料、伤情照片,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及当事人当庭自认等。法院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 5 Y+ x( E* h$ n. q: O2 c l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k3 y6 ]1 O: H5 j'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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