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8日,翟驾驶了一辆江铃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朔州市朔城区仓房平村西旅游路,由南向北行驶。因翟未观察清楚车前情况,碰撞了一头驴,造成驴受伤,腹中小驴流产。 交通事故发生后,朔城区交警大队很快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驴的主人解无责任。案件的焦点,就落在翟该赔偿解多少钱的问题上。 当事人双方就驴受伤该赔多少钱产生了异议,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法庭上,解要求被告翟所属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驴的损失共计26000元。而被告某财险朔州分公司,认为解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他们无法接受。保险公司认为,市场上一头这样的驴,价格是2000元左右。 ) i# V% U1 \' b. 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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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I% N; \6 Z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涉及的是车和牲畜,而牲畜的生产价值是无法衡量的。解一家生活困难,靠养驴维生。而且,当时被撞的这头驴肚子里还有一头小驴。承办法官认为,一味照搬法条断案,很难体现对双方的公平性。 为了有效地协调,法官多次去当事人的家里和工作单位做工作,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法院了解到,解提出26000元的赔偿金额,其中包括了驴的误工费、治疗费,以及当时驴流产时的费用。但在实际证据中,解只能提供出驴的治疗费1000元的收据。 最终,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赔偿解的损失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