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在过去的一年里,有哪些消费者遭遇纠纷,面临相似问题,你该如何解决?本报联合永川区工商分局,对近日的消费纠纷案例进行解读,望广大读者擦亮双眼,避免陷入消费陷阱。 案例一: 婚庆影像丢失,没缴全款可以不赔? 刘先生于2月上旬举行婚礼后,被婚庆公司告知为其拍摄的婚庆资料不慎丢失。刘先生当即向婚庆公司索赔,结果遭到婚庆公司的拒绝。其理由是刘先生只向婚庆公司交纳了1000元的定金,婚庆公司并没有全额收取此次庆典费用。所以,不能赔偿。 区消委会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随即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经查,刘先生所投诉事宜属实。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婚庆公司所称刘先生没有付清婚庆费用而不能进行赔偿并不成立。消费者之前向被投诉方交纳的定金已经形成了要约。此要约是受《消法》所调整的。故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调解,经营者退还刘先生的定金,并向刘先生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 案例评析: 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达成要约后,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合同、票据等原始依据,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举证维权。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做好相关措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到损害。 案例二: 停产电视机有质量问题,可换新机不? 近日,区消委会朱沱分会收到辖区消费者游正芬投诉,称其于2015年8月10日,在永川区某家电经营部处购买“海尔”电视机,价格4800元并有收据,商家书面承诺质保整机3年。 2017年1月9日显示器出现故障,联系商家上门查看后承认属于质量问题,同意消费者加钱更换新机,但更换的不是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 永川区消协朱沱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投诉者家中现场查看,投诉属实,“海尔”电视机显示屏画面出现黑带、亮线现象。初步认定为商品质量问题,认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更换电视机。 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表示,严格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更换同款电视机,因为原款“海尔”LS55A88U52电视机已经停产,愿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款“海尔”LS55910电视机,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案中,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的问题予以了说明,原款“海尔”LS55A88U52电视机已经全面停产,所以愿意为其更换新款“海尔”LS55910电视机,且价格比原款高,功能比原款更齐全。消费者经过向其他经营者多次咨询后,认可了更换新款“海尔”LS55910电视机。 # Z( N7 g% {! l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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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_ C$ X1 K# u ?, i另外,在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新款电视机后,消费者对经营者更换的电视机提出不是新机的质疑,经营者向其出示了商品生产商发货记录和物流记录、永川区海尔代理商收货记录、商品出库记录和物流记录,表明更换的该电视机属未开封新机,最终消费者才同意接受更换新款电视机。 案例评析: 根据工商总局2011年第20号《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内容中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中明确规定了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3年,主要部件名称有显示屏、驱动组件或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明确标明了显示屏为主要部件且三包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