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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到铁昌路-南充火车站左边600米左右的一个网吧上网,网吧门外有一排停车位,于是我就把车停在停车位里面,当时是7点多,我在网吧上是5元钱的网,出来要走的时候,一个60多左右的老头子蛮不讲理的拦住我,要我给5元停车费,我说也没看见有明确的标志说明这里要收费,本想给他3元就此了事,可他却依依不饶,硬说我在那里停了一晚上,要我给5元,出口成脏,十分的猖獗;我要他出示收费证明,他却毫不讲道理,我只想问问这样子乱收费是合法的吗?没有任何章程,是不是划了停车位就一定要收费? 如果收,收多少、谁来收?收的钱去了哪里?用来做了什么……路边非机动车道画有停车位,这个车位属于谁的?谁拥有其管理权和所有权,收费的黄马甲又属于哪个部门?收了费是否负责看车,车如有剐蹭和被盗收费人和其管理部门是否负责呢?当这些问题都需要搞清,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规定,属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范畴,而我国现在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对“路边临时停车政府收停车费”作出规定,那么,路边临时停车政府收取停车费并作为非税收入是没有法律依据,收取停车费作为行政性收费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违法的;希望有关部门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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