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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四川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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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4:2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7日讯(记者 李丹)2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指出,从3月1日起,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今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由原每人每年29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
  据悉,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四川省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2017年暂由原每人每年29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待2016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调整。
  同时,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年1500元上调至每年2500元。
  文件明确,将青光眼、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具体疾病认定标准和用药范围按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高血压(II III)调整为高血压;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治疗。
  此外,还将肝脏移植手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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