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3日讯 据三明日报报道,因做茶叶生意失败,穷困潦倒之际想到网络兼职刷单可以骗钱,于是就开始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近日,三明大田男子苏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5年9月,苏某某准备好了网络兼职刷单的设备,通过QQ推广、加好友的方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刚开始,苏某某会让被害人通过某网站刷一件单品,并在被害人刷单成功后第一时间将刷单钱款及佣金打入被害人账户。当被害人继续按照苏某某所说进行更多物件的刷单后,苏某某便假冒客服人员谎称系统出错,拒绝被害人的返款要求。当被害人反应过来发现上当受骗时,已经被苏某某拉入黑名单。
6 C, o# U! e- Y# Y: `% f, ?$ D, x; l
, Q0 T4 [( z& b2 a) U0 t3 i
为掩人耳目,苏某某还与弟弟分成两个窝点实施诈骗。兄弟俩通过添加QQ、微信好友,在网络上冒充刷单客服人员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仅一个月时间,两人诈骗金额已达数万元。2015年10月16日苏某某和弟弟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10月12日,大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苏某生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苏某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兄弟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提醒: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骗子的骗术也越来越“精”,手机诈骗、电脑诈骗花样层出不穷,但是只要我们擦亮眼睛,勤于思考,不贪图小利,定能叫骗子骗无可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