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王敏参与虚假诉讼 犯罪嫌疑人伪造虚假的运输证明和车辆信息的证据、及运输合同伙同法官王敏进行虚假诉讼,王敏明知道是伪造的证据,王敏作出判我支付8万运输费。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18日,我公司与王丕先签订一份托运输协议,由王丕先从广元市涌泉机砖厂,约定向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运送400万匹多孔砖。由于王丕先自己买了一台二手货车在巴中运输砂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侧翻。王丕先再没有能力组织货车运输多孔砖,要求我公司另行安排车辆运输。 同年4月22日,我公司与广元市涌泉机砖厂法定代表人陈玉松签订运输协议,由广元市涌泉机砖厂向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运输占定的多孔砖400万匹。实际运输630多万匹。 2013年4月13日之前,王丕先唆使莫建平邀请广元元市涌泉机砖厂部分驾驶员;莫建明、褚明生、褚春林、褚劲松、姚代明、赵伟、褚明、张滨、张怀俊等在荣山镇《涮涮香火锅》吃喝玩好之后,由莫建平伪造好的《组织运输协议》上签了字,落款时间2012年4月25日。 王敏法官及书记员罗玉梅与王丕先及代理律师王仕明及王丕先一伙开着警车到成都给我送传票的时候,我已经明确告知王敏法官,王丕先是虚假诉讼。我当着王敏法官扇了王丕先两耳光。王丕先与代理律师当场逃跑,我追到楼下发现王丕先的代理律师坐在法院警车上。王丕先伪造证据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证据也表明是王丕先伪造的的诈骗经过,王敏明知道王丕先提供伪造的证据,王敏胆敢藐视法律,参与了王丕先的虚假诉讼,配合王丕先的诈骗行为,判我支付运输款8万。王敏的行为已经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举报人广元洋城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4 n* J/ [% O" n7 e2 {8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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