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药监总局:“雾霾克星”制氧机等系虚假宣传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15:0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其适用范围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给氧用。消费者所购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公众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如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请尽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


& [  C1 q6 y/ p2 _( u0 k& q- L/ U: j' Q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30 06:4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