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7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奶粉避免出现"金装"等标识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4:2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新京报快讯 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去年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司长张靖表示,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夸大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谈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问题时,张靖表示,从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来看,还存在夸大宣传等不规范问题,比如说奶粉有什么功能,这个是益智的,那个是金装的,“金装”、“银装”用在名称上是不合适的。


& W* a2 N; u$ }3 `6 p' X

% M' |" g& a. f0 A# n6 ]. t
; C3 _) q8 l, K' s0 R# J# ]

张靖表示,标签标识应该是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可供选择的、很明确的意思表达,不应该误导消费者。下一步,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制定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同时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做一个专门规定,采取措施严加监管。

去年12月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在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8 `3 h; L/ f% A% P$ G$ p  i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11 02:5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