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南充市民向本网反映《四川省南充市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中标候选人,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岩土总公司)在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以下简称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的施工业绩涉嫌造假。以南充市水务局牵头的调查组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行为。调查组人员在调查期间没有对该工程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竣工报告书、审计报告、工程量结算清单以及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金额以及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能够佐证该项目业绩的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就对该案草率定论的行为是否涉嫌弄虚作假,双方是否涉嫌存在利益输送?这当中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本网讯(李飞甫)近日南充市民向本网反映《南充市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中标候选人,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岩土总公司)在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以下简称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的施工业绩涉嫌造假。乌东德水电站的项目业主是长江三峡集团,而非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网上可查询),长江岩土总公司仅在总承包单位分包了极少部分的工程施工。且不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乌东德水电站的所有项目均为在建,无一完整项目竣工(可到乌东德水电站的项目指挥部调查核实)。以南充市水务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牵头的调查小组在武汉调查期间仅在该公司办公地点要求长江岩土总公司提供材料的时间不足20分钟,且并未收集长江岩土总公司的任何材料,所有的材料都是长江岩土总公司事后以邮寄的方式向调查组邮寄的。调查组为核实长江岩土总公司的工程施工业绩真假为什么不要求他们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竣工报告书,审计报告和工程量结算清单等相关材料?为什么不按照招投标文件上要求的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进行认真调查的行为令人费解。 南充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两次开会均有会议记录,作为招投标的主管部门南充市发改委为什么不亲自参与调查?也未做出明确意见予以确定长江岩土总公司业绩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长江公司向调查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残缺不全的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接收证书、项目完工移交证明、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令人质疑。 本网对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了解。首先对以市水务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牵头的调查组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前往武汉长江公司,对该公司施工处副处长叶三元,长岩公司的姓曾副经理进行调查了解。 据了解《南充市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外省企业应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近3年(2013年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调查组未按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工程业绩 2016年5月,南充市纪委、市招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民的投诉,组成以市发改委、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由市升管局、嘉陵升管局、嘉陵发改局等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向该项目中标单位进行工程业绩核实。联合调查组人员,先后分别到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现场和中标公司等单位调查核实其工程施工业绩,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有效、完整的工程业绩证明。 2016年5月,长江公司仅向调查组提供了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内容残缺不全的合同协议书、完工接收证书(完工接收证书上没有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交接日期)等不能有效证明其工程施工业绩的真实性和必须满足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业绩材料,就断然认定长江岩土总公司所承担的该项目工程业绩属实。调查组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充市招监办书面函的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上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同时也没有对该工程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竣工报告书、审计报告、工程量结算清单等招投标文件所要求的等能够佐证该项目业绩的全部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组负责人南充市水务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对本网说:“调查组只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其他招标文件上没有要求的不在调查的范围”。那么招投标文件上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是否在调查的范围? 2016年5月19日,以市水务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牵头的调查组成员共同签名的《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投诉的调查纪要》前后相互矛盾。既然《纪要》中提到相关验收手续未完善,那么工程完工接收证书是哪来的?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中标公司所提供的业绩资料令人质疑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业绩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调查组在对该工程项目业绩进行调查时,为什么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市民的投诉意见和市纪委、市招监办的批示以及招投标文件上的要求所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进行认真调查核实?而仅凭长江公司所提供的残缺不完整的资料,就断然认定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的配套工程施工中的业绩属实。是否涉嫌渎职? 本网通过对调查组成员和长江公司施工处叶副处长、长江岩土总公司曾副经理的调查了解以及长江公司向调查组提供的内容残缺不完整的资料显示,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的配套工程施工中仅仅只做了极少部分配套工程。 长江公司所提供的发票金额1291230.78元与合同协议金额59228620.00元及招标文件要求相差甚远。叶副处长和曾副经理告诉我们工程是以实际结算价为准,不以合同标价为准。 长江公司向调查组所提供的内容残缺不完整的合同协议中没有约定缺陷修复期、工程量结算清单。施工图纸等《合同法》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而长江公司施工处叶副处长、长江岩土总公司曾副经理以保密为由,不予提供。 长江公司2016年4月19日向南充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升钟水库灌溉管理局出具的工程完工接收证书和调查组成员出具的《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投诉的调查纪要》前后相互矛盾。《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的维护和缺陷修复期以及组成合同的其他部分什么都没有?这种合同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令人质疑。 本网在调查核实过程中遭遇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 据反映人向本网反映,他们在向南充市嘉陵区升管局投诉时,该局根本不于受理。而南充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也相互推责。本网在调查了解期间也同样遭受到同样的遭遇。 7月19日上午,本网来到南充市发改委,找到政策法规科科长陈玉军,陈玉军告诉本网:乌东德水电站的总投资单位是三峡集团,工程的前期施工、勘测是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38号规定,南充市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由市水务局牵头。而且到武汉长江公司调查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的配套工程施工业绩也是由市水务局牵头的,相关资料全部都在他们那里,你们去市水务局了解情况吧。 随后本网来到南充市水务局找到该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调查组成员负责人),雍西江告诉本网: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的工程属于内部分包性质,我们把调查的资料全部都交给市发改委了,你们去发改委了解情况吧。8月1日本网再次来到市水务局找到该局建管科干部雍西江,雍西江告诉我们: 2016年5月1日前,市发改委安排市水务局和其他单位去湖北武汉调查。并要求我们把调查的结果反馈给他们。我们调查组只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查,其他招标文件上没有要求的不在调查范围,同时我们单位的领导说了,今后不再接受你们的调查了解。 南充市嘉陵区升管总工程师何山泉告诉本网:他们去湖北武汉的时间是星期天下午的火车从南充出发的,第二天(星期一)早上5(6)点钟到的,晚上7(8)点的火车离开的,具体时间不清楚了。我们把整个去湖北武汉调查的材料都交给了市发改委。升钟水库二期工程这些都是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招标备案的,我们没有这个权限。你们去找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了解情况。 南充市嘉陵区升管局纪检组长陈红伟告诉本网: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那里只做了很少的一部分工程。我们去调查了解的时候,他们把工程上的所有资料都交回到了湖北武汉总公司。本网问陈红伟组长为什么中标通知书发出这么久了,双方还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进场施工?陈红伟告诉本网:在7月底8月初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向长江岩土总公司发了中标通知书(据举报人反映该中标通知书是在6月22号左右就发了的),长江岩土总公司已在半个月前向我单位(南充市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的业主单位嘉陵区升管局)打了保证金,目前还有一些细节上的问题正在商谈。当我们提出要看看嘉陵区升管局向长江岩土总公司所发中标通知书的具体时间的时候,遭到了陈红伟组长的拒绝。根据我国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那么嘉陵区升管局向长江岩土总公司所发中标通知书及发出时间”也是保密的吗?嘉陵区发改局、嘉陵区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乔艳告诉本网:到武汉长江公司去调查是市上安排我们去协助调查的,根据我们区委宣传部的要求,你们要了解相关情况,就得先到区委宣传部去,由宣传部安排,我个人不接受任何的调查了解。 嘉陵区升管局局长谢东晓告诉本网:我们只按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的要求办理。本网告诉谢东晓局长:市升管局的徐海局长说这件事已经有好几个月了,主要是由你们嘉陵升管局在具体负责该工程项目,叫本网有什么事情来找你们了解。徐海局长告诉本网省水务厅、升发改委和市纪委和市级相关部门也都到武汉长江公司去进行了调查,所有的调查材料都在你们这里。谢局能否提供这些资料看看,该谢局长告诉本网:“具体的事情我们不管,而且省水务厅、省发改委及市纪委他们都没有去武汉长江公司去进行了调查,我们这里也没有他们的调查资料。具体情况你们去找市发改委、市水务局了解,他们那里有资料”。 本网多次到南充市升钟水库二期工程指挥部找该局的调查组成员吴先德了解情况,但几次都没有找到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和要求,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然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调查组在调查核实工程项目业绩时,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业绩进行认真而全面的调查核实,仅凭对方公司提供的不完整的、残缺的资料就下定论,这样是否是对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而且本网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遭遇相关部门的推诿,这当中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本网疑问: 1、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是先经过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才出具完工接收证书进行移交,还是先出具完工接收证书移交后才进行验收?为什么工程完工接收证书上面没有双方的交接日期? 2、既然是合同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哪里?工程的施工、完工、维护和缺陷修复期在哪里?难道这些也都是保密的吗?这样的合同协议规范吗? 3、既然是核实业绩,调查组为什么工程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竣工报告书、审计报告、工程量结算清单以及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以上的渠系工程、 1公里以上的隧道,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等能够佐证该项目业绩的全部资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4、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相关部门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难道这些法律法规在这里就成了一张废纸? 5、本网采编在调查了解期间,遭遇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究竟是什么原因? 6、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不作为(不进行认真全面调查),或涉嫌弄虚作假,是否涉嫌存在利益输送?这当中有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为公平、正义规范招投标市场次序,确保国家专项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斩断伸向招投标市场领域的黑手。请省纪委牵头组织对长江岩土总公司在乌东德水电站配套工程施工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充市招监办、市民的投诉反映内容以及招投标文件上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5000万的去渠系工程和1公里以上的隧道)进行全方位的调查核实。请南充市相关部门别拿国家上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李渡支渠项目的招投标当儿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七部委11号令)关于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 a! H+ C( P: i, `7 e% m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4 @3 v9 R2 c3 \( z: K6 _1 h
第十八条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5 t; E8 `9 o5 g9 i+ w/ a 第二十七条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9 L+ T! v8 ~2 J 第二十九条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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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网发稿时,嘉陵区升管局局长谢东晓告诉本网中标公司已于一月前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时间只有监理公司才知道。对整个事态的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图为:南充市水务局向市招监办出具的调查结果的函 图为:南充市水务局向市招监办出具的调查结果的函 图为:调查组关于对乌东德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投诉的调查纪要 图为:调查组关于对乌东德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投诉的调查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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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调查组关于对乌东德配套工程施工业绩投诉的调查纪要 图为:没有日期的完工接收证书 图为:没有日期的完工接收证书 图为:没有日期的完工接收证书 图为:残缺不完整不规范的合同协议书 图为:残缺不完整不规范的合同协议书 图为:残缺不完整不规范的合同协议书 图为:残缺不完整不规范的合同协议书 图为:长江公司向南充市相关部门发的施工业绩证明 图为:长江公司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图为:长江公司提供的发票 图为:长江公司提供的银行进账单 图为:长江公司提供的付款方名称为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收款方名称为:长江岩土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名称为:乌东德水电站专项勘探及配套工程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 e) O3 M8 k9 n* @1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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