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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漏水状告开发商两业主十年后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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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09:4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南都讯 因为严重的漏水、渗水,收楼后也无法入住,在厚街购买了房产的阮女士和黄女士愤而状告开发商。两人未曾想到,这场纠纷拖了十年之久,新房都变成旧房了。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经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开发商终于答应赔偿她们的损失,并赔偿了维修费用,总计18万余元。

收楼后发现房屋多处漏水、渗水

2005年3月,东莞市民阮女士、香港籍黄女士分别在东莞市厚街镇某花园各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1月,办理了收楼手续。但收楼后,两人发现房子多处存在严重漏水、渗水的情况,无法装修入住。

2012年10月,阮女士、黄女士分别将开发商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修复案涉房屋漏水问题,并赔偿租金损失、承担从2010年8月起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2014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对两名业主名下的案涉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相应租金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导致房屋至今无法装修入住。

十年纠纷,法院多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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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阮女士、黄女士无奈之下,分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至20 16年3月26日的租金损失。阮女士的租金损失为2.7万多元,黄女士的租金损失为3万多元。

经法院通知,开发商支付了两名业主的上述租金损失,但对漏水修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多次到案涉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经法院多次协调,两名业主与开发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自愿一次性再支付阮女士9万元、黄女士3万元,两名业主均不再要求开发商支付租金损失和进行漏水修复。日前,开发商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历时十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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