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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是恶性淋巴瘤患者,从确诊到治疗都一直在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经过5次化疗现病情基本好转,在第5次化疗结束准备出院报账时,却发生了让人极端气愤的事。
; X3 H+ P- L1 X9 _7 |大家都知道,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非常强,在用化疗药物前,医生会按照治疗指南对化疗药物可能引起的毒副作用进行预防,把病人的身体受损程度降到最低。因此医生用了一种减少表阿霉素对心脏毒副作用的药物--右丙亚胺,这种药之前一直都是医保用药,今天医保办的人却说这个药用于预防不能医保报销,只有用于表阿霉素已经对心脏造成损害后的治疗才能报账。简直可笑,医保办的人连点治疗常识都没有。我们就诊科室的主任去给她解释,她还说医生莫名其妙,拿本书出来就说是规定……事后我给市医保局和省医保局都打了电话咨询,医保局说只要主治医生说药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那么用了就该报账。由此看来,只有南充市中心医院医保办的人觉得南充市中心医院的医生是草包,不该在事前预防。接着我又咨询了其他医院的同样病情的病友,所有化疗的标准用药搭配都有右丙亚胺这种药,因为治疗指南上明确规定表阿霉素前必须要有右丙亚胺先行使用,因为是标准用药,所以都是医保报销的,包括川北医学院血液科、华西医院血液科、上海瑞金医院血液科等等。如此特立独行的南充市中心医院难道就是这样执行医保政策的吗?跟全省乃至全国医保政策都不一样?还是因为用了完全不懂治疗常识的工作人员审核医保报账,导致病人的治疗费用增加?本来淋巴瘤这个病的靶向药美罗华就已经是纯自费药,21800元一次,每个疗程都是病人自行购买后才能用,现在连该报账的都不报,这是要让病人砸锅卖铁吗?如此医院病人还敢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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