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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珙县巡场棚户区改造民祥苑小区的住户,我刚买价值7580元的摩托车在 2014年11月18日早上6:30在民祥苑小区内被盗,被盗原因主要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才造成我的摩托车被盗的,因为那段时间早上6—7点小区大门杆一直没拦也没有保安看管才让小偷有机可乘。派出所的来采监控因为小区没有专业人员很多天后才采到监控造成错过破案的最佳时间。我多次找到小区管理人员,他说:你几千元的车我不可能专门给你看,我没有要求你们给我看,那我也不能每年交近千元来请物管公司来监守自盗啊,我们是棚户区90平米每年就要交近千元的物管费,刚入住电梯就随时出问题,我有几次到了电梯门都无法打开。我摩托车被盗物管公司没有给我们联系过好像与他们无关,现在就只知道喊交物管费。既然他们都没有任何责任那还要物管公司来干什么?为什么他们造成的错误就不承担负责,我们不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内交费就要按每天千分之五交迟纳金呢?希望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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