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东兴区椑木镇偷了一辆摩托车,几个小时后,他竟推着偷来的车出现在椑木镇街上,却不料碰上了车主……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犯盗窃罪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东兴区椑木镇人)窜至椑木镇蓉关大道被害人俞某家外,将俞某正在充电的一辆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充电线扯掉后盗走。俞某发现车辆被盗后,当即报了警。 然而,让俞某没有想到的是,当日上午6时许,他竟在椑木镇上看到了自己失窃的摩托车。当时,王某正推着俞某的电动摩托车行进在椑木镇场镇上,被俞某发现并挡获,随后,接警赶到的民警将王某抓获,并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将被盗车辆归还了被害人俞某。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1000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1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2109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来源:内江新闻网 高敏 记者 高波) ) b8 R5 u: A( x$ V#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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