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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传播网讯(曹渝梅 许鹰)夹江法院认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打造“一张圆桌、两个课堂、三重防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圆桌审理,寓教于审创造改过机会。2014年,该院会同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未成年刑事被告人进行圆桌审理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未成年被告人开庭时可以不着囚服,不用械具;开庭时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张审判圆桌,在控辩式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用柔和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意见》实施以来,对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圆桌审理。二是两个课堂,以案说法预防犯罪新增。打造校园法治课堂,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选派优秀法官深入学校宣讲法制课。打造法庭庭审课堂,精心挑选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旁听案例、观摩庭审,让学生零距离感受案件审理,以案说法增强学生法制观念。近三年共邀请600余名学生观摩刑事案件庭审。三是三重防护,延伸教育减少犯罪重演。抓好庭前调查,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做到“三见面”、“二调查”。抓好庭中感化,进行圆桌审理,充分发挥寓教于审的功能,以柔性的方式完成诉讼程序。抓好庭后教育,法官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对其给予语重心长的寄语,指明改过自新的方向,提出情真意切的希望。注重回访帮教,加强与县司法局的联系,定期到社区矫正机构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思想情况、生活状态等。* p* C5 m6 j: Q,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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