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4.2857151031494px]马站派出所: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
* p x3 t" w9 y' `/ Y7 A[size=14.2857151031494px]法治山东网沂水讯(记者 阳光)[size=14.2857151031494px]在依法治国、落实“三严三实”、人性化执法的今天,山东省沂水县马站派出所竟然非法伪造证据,执法犯法。辖区村民王某红被同村的三个人破门进入家中打至昏迷,却被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原因是她被打时还手打的是残疾人。打人者得不到惩戒,被打者得不到赔偿。辖区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稳定从何说起?; p S9 Z3 ]) ]4 O9 {
[size=14.2857151031494px] 态度恶劣不作为 威胁恐吓当事人 + L. }5 z8 G g
[size=14.2857151031494px] 2015年12月5日上午12时许,王某红与本村(小湖村)妇女张某兰因口角发生冲突,由于被两老人拉着没有打着,后两人被分开各自回家。; V2 A) z; o8 H
[size=14.2857151031494px] 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张某兰伙同她婆婆和女儿共三人用砖块、石头砸开铁门(附照片一),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看到王某红后三个人就围上去打,抓着头发,木棍子都打断了,张某兰上屋里拿出烧煤炉的铁钩子朝着王某红的头打了四五下,王某红寡不敌众,最后王某红被打昏,人事不知,同村的几个妇女帮着采取了掐人中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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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2857151031494px] 据王某红讲,在打她的时候,她儿子在屋里看到张某兰拿铁钩子打她,赶紧打110报警,结果110没来。然后她儿子又给她丈夫打了电话,其丈夫从马站赶回家后又拨打了所长电话,才出的警。110到现场后,打人者已逃离现场。110就让王某红的丈夫带着他们去了打人者家中,然后让他们回家了。回来后,其丈夫带着王某红去了医院。8 m- [9 W+ _& R+ b/ n+ h5 S
[size=14.2857151031494px] 得知女儿被打后,王某红的父亲和儿子、小女儿、外孙女顺路一起到马站派出所了解情况。不曾想办案民警对他们一顿斥责,说想来闹事吗?王某红的父亲说:你怎能这样啊?我们就是过来问问怎么个情况的,犯得着吗?其小女儿对民警道:他那么大岁数,都是70岁的人了,你这样会吓着老人的,我们就是过来问问案子,你们派出所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当事民警拍着桌子大声道:“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不是为你服务!”后过来一位民警说道:他年轻,火气大!就这样把他们劝离开了。, ^ ~# ~( X" `" L) S5 o1 f! z4 N6 G
[size=14.2857151031494px] 后该民警向赵连好所长说,他们几人来派出所闹事了。所长听到后不问青红皂白给王某红的丈夫打电话:你们是不是到派出所里闹事了?当时王某红的丈夫并不知道他们去派出所问案情的事。就据实说不知道这事。赵所长最后威胁说:还没有人敢到派出所闹事的呢,要是闹事,把你们都抓起来!
p! A& \/ C( |0 v- e" Y) P[size=14.2857151031494px] 经过此事后,家人们都不敢再去问案情了。从12月5日开始报警到12月25日,都过去20多天了,马站镇派出所却没有找被打的当事人王某红了解案情。1 j! a4 L* a ~3 {# w: ^8 y3 y
[size=14.2857151031494px] 后来才知道,马站派出所要等着王某红自己到案。王某红说,我要是住上一年医院的话,马站派出所是不是就等到一年出院后我到派出所才做笔录呢? P% i, J% M+ O1 Y$ H+ `
[size=14.2857151031494px] 限制证人人身自由 违法扣押证人手机 & q, b; ~# t& H
[size=14.2857151031494px] 据证人两位老人讲,12月5日下午,他们当时被民警带到马站派出所去后(并未通知其家人),就让他们在一个房间里等着,不让走,留下一名女民警看管着他们,并扣押了证人两老人的手机,让等着做证明笔录。该手机为证人两老人的私有财物,并未涉及案情,马站派出所非法限制证人人身自由、扣押证人私用手机是违法行为。( L. T& t; M5 v
[size=14.2857151031494px] 一名民警做笔录并任意修改 涉嫌伪造证据
e) g9 l8 _* l+ t: J! f- b$ e[size=14.2857151031494px] 12月26日上午,马站镇派出所民警在有领导过问后才到沂水县中心医院找王某红做了笔录,并说拉架的两老人(王某红的公婆)说你打人了,王某红当场否认。王某红的公婆也是70多岁的人了,且耳聋眼花。后王某红的公婆听说此事后,坚决否认了派出所的说法。5 p8 G+ M1 z; y
[size=14.2857151031494px] 据两位在场的老人讲,12月5日下午,他们当时被民警带到马站派出所去后,就让他们在一个房间里等着,不让走,留下一名女民警看管着他们,并扣押了证人两老人的手机,让等着做询问笔录,直到晚上6点半左右才开始做的笔录。老人黄某忠的笔录是一名民警给做的,并且名字也是由民警代签的,后来据马站派出所提供的笔录显示,后来笔录上又添加了一人(附图片二);' R+ i2 H1 f7 B! Z A. I$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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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2857151031494px] 老人申某英做笔录时,一名民警问的时候拿着打人者的口供问证人,后来又进来一名民警坐在一边的沙发上玩手机,老人坚持说王某红没有打着人,民警重复时也说没有打着人,但是文字笔录上写的却是打着人了。很显然,一个人做笔录时,说的问的和写到笔录上的文字是不一致的。老人讲,当时只看到一行行的黑字,根本看不清上面写的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写的笔录,后来签字时,坐在沙发上的民警过来拿着老人的手在笔录上按了手印(因看不清,最后的签字是由民警代签的且多处修改,附图片三),却不曾想到,民警做的笔录说的和写的完全不一样呢。王某红的丈夫说:现在我们提出要看同步录音录像,沂水县公安局法制科的民警辩解说,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做笔录时必须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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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N, k% S. g4 y/ F, S[size=14.2857151031494px] 就连王某红的丈夫12月26号副所长给做的笔录(附图片六)也改成了12月5号的,笔录都可以任意修改,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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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2857151031494px] 2016年元月7日上午,两老人到沂水县马站镇派出所去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时,马站派出所的赵连好所长说,做过了就是做过了,还来干什么?然后就让人把两位70多岁的老人给硬架出了派出所。
8 S- Z# E$ V' q' \[size=14.2857151031494px] 不问被打者 反采用打人者证言[size=14.2857151031494px]
/ _( a& T; I0 q% l[size=14.2857151031494px] 12月5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张某兰伙同她婆婆和女儿共三人用砖块、石头砸开铁门,有照片为证。且今年1月28日上午和王某红的丈夫在现场勘查时民警也在现场予以确认,但在案卷中却没有看到只言片语。马站派出所采用打人者张某兰的证言,说只是去问问为什么打她的,要个说法。有砸开门问事的吗?这显然不合常理,马站派出所对被打者王某红和其丈夫及儿子的证言却不予采信,很显然有失公平、公正!
: s/ O/ J+ e1 U5 }! M1 C5 D[size=14.2857151031494px] 不找村干部和村民调查 反找打人者要好邻居作证
! s! d7 ~ F- A* p7 [8 ^2 ^& C# K[size=14.2857151031494px] 12月27日10时许,马站派出所找到打人者张某兰的要好邻居杜某珍作笔录(附件四)称,张某兰是残疾人,平时手不能拿东西,更不能拿动生火用的铁钩子,甚至说平时她都去张某兰家帮着做饭、包水饺,家常做饭不可能让邻居帮着做,有违常理。马站派出所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张某兰不能打人,更不能拿铁钩子打人。以此来帮张某兰开脱打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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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2857151031494px] 马站派出所为什么不去找村干部和其它村民了解情况呢,并再三强调张某兰是残疾人,她不能打人,跑到别人家里打别人,还手打她还属加重情节?以她最要好的邻居做证,以偏概全,无代表性可言。[size=14.2857151031494px]
+ P! ]7 D; a3 k6 F# K# T! W4 a[size=14.2857151031494px] 非法滞留当事人 被打者反被拘留
7 A% K; L- r7 l! W[size=14.2857151031494px] 1月15日通知去调解时,因王某红被打后身体不好,虽然住了近一个月的医院,仍时有头痛耳鸣,没办法只好给马站派出所打电话说去不了。1月18日,马站派出所再次通知去协调处理赔偿事宜,王某红如约到了派出所,却发现打人者并没有到场,而是马站派出所说是要核对笔录。因王某红已于12月26日在医院做过笔录,且以前有一人做笔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王某红不敢签字。在王某红不签字的情况下,被民警从上午9时半多至晚上10时,强行滞留了12小时。" I3 K5 X) n. x9 n7 K
[size=14.2857151031494px] 1月28日上午,离事发近两个月后,王某红再次被通知到马站派出所协调处理赔偿事宜。民警带着王某红的丈夫先回家勘查了打人现场,做了笔录。
2 [7 Y5 b& |7 u8 c[size=14.2857151031494px] 调解时,秦指导员说:虽然王某红被张某兰三人到家中打了,但是王某红最后还手了,根据法律规定,要处15天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打人的张某兰处10天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赔偿一事双方协调好了,可不予处罚!
0 ?* h9 w6 X* k' y[size=14.2857151031494px] 当时王某红和她丈夫就懵了,她们三个人非法闯入公民住宅,持非法器械把人给打昏了,还有理了?处理我们比打人者要重得多,这是依据我国的哪一部法律呀? % O& p, s. G; J
[size=14.2857151031494px] 后民警说,因王某红还手打的是残疾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处理的要重一些。 k8 z* }: i" i5 U+ b2 x
[size=14.2857151031494px] 当天赔偿事宜自然没有协调成功。* S+ O8 D# V3 _& l+ K8 ~
[size=14.2857151031494px] 被打者被要求给打人者赔偿医药费 5 _4 |5 K1 R! W( ]5 q$ F
[size=14.2857151031494px] 1月29日,再次到马站派出所调解赔偿事宜。民警让被打的王某红给打人者三人出医药费,打人者张某兰给王某红出医药费,双方自然又是不同意。
# O) l1 k# } C m# N2 t[size=14.2857151031494px] 原来,出事后,马站派出所也让打人的三个人都去做了轻微伤司法鉴定。这样一来,就可以混淆是非,减轻打人者的责任。
9 }* t; h2 E ^5 {' l+ x" F2 S[size=14.2857151031494px] 后来民警再次强调拘留决定还不是最终的结果,要报到上级批准后执行。[size=14.2857151031494px] 8 g, G4 O% Q) g
[size=14.2857151031494px] 乱罚款 昏迷中被执行拘留 8 `8 W5 O3 n* i8 p2 u
[size=14.2857151031494px] 1月30日上午,接到通知,到马站派出所交纳1000元费用。结果到了后,两家各交了1000元费用。王某红的丈夫要收据时,副所长说,领导让收的,到以后再说吧。具体什么费用也没说。然后,副所长当场宣布:被打者王某红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罚款是500元,后来才说罚款500元,另500元是拘留期间的生活费,没开任何收据,附图片五);打人者张某兰罚款500元;其女儿黄某(打人者之一)拘留5天;其婆婆(打人者之一)不拘留也不罚款。医药费赔偿问题没有提及。并当场执行。( m: @. G# w% j8 p% F1 K1 c+ C6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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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 n0 c; L6 R4 Q" ~+ R+ W[size=14.2857151031494px] 王某红听到拘留决定后,当场昏厥。其丈夫看到后马上请民警帮忙拨打120。待急救车赶到后,往车上抬时,马站派出所赵连好所长不允许,让马上执行拘留,就这样,王某红在昏迷中被带走。% o& C8 V& n0 u# w; {% ?
[size=14.2857151031494px] 结案一月后到第一现场第一次取证 ' v) Y- A$ M: }2 s2 B
[size=14.2857151031494px] 3月9日下午2点左右,马站派出所4名民警在打人者张某兰的带领下,到发生口角的第一现场,即被打者王某红的婆婆家中取证调查。王某红的婆婆和公公两人给4名民警详细地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当时王某红对打人者张某兰说,你让我下来干什么?两人就吵了起来,越吵越凶,王某红想打张某兰时,被其公公和婆婆两人拉住并把两人分开了,一人拉着一个,把她们分别劝回了家。王某红当时并没有打着张某兰。4名民警对此均未表示异议,但也没有做任何笔录,只是拍了一张铁耙子的照片就走了。 z g' h" I! L0 v6 I' m9 F
[size=14.2857151031494px] 在事发3个多月后,也就是在结案一个月零九天之后,马站派出所才到第一现场取证调查。7 ]8 N, M1 h, b; a2 [' k
[size=14.2857151031494px] 不打自招 4 a* {* T2 n# s9 b
[size=14.2857151031494px] 马站派出所一味的包庇打人者,因赵连好所长和其关系一直不错。据村民讲,打人的张某兰在本村对人讲:“我和派出所长关系好,不用证据也赢了!” 一起简单的上门打人案,案情简单明了,却被马站派出所弄的非常复杂。打人者得不到惩戒,被打者得不到赔偿。1 M# m! [* ^) K/ h" l/ _
) w1 B, N4 {8 @ o/ z$ M[size=14.2857151031494px] 此案已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影响极坏。对于该案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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