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朝天交管大队办公楼前3名群众手捧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视同仁”字样的大红锦旗亲手送到了大队长赵刚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文同武手中。 2016年2月13日14时许,许连宇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朝天区陈家场镇至陈家乡天井村方向行驶,在天井村1组(小地名:打杵沟)与对向行驶由王守元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某、王某某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认定当事人许某某、王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双方均对事故认定没有异议。 因当事人许某某、王某某均不同程度入院治疗,事故造成双方较大经济损失,且均属农村家庭,双方在医疗、护理、务工等费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保险赔偿也未及时赔付到位,事故善后处理迟迟未得到解决。朝天教官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员文同武知悉情况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代表就此次交通事故善后赔偿进行协商,在法律许可范围了为当事人积极争取了保险赔偿,对双方当事人互相赔偿问题进行了详细调解,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朝天电视台记者采访当事人许某某如是说:“朝天公安交警工作作风严谨,事故处理公平公正,真心把我们老百姓利益放在第一位,降低了我们损失,避免了一场诉讼‘官司’,我代表事故双方表示感谢,谢谢您们。” 大队长赵刚接受记者采访介绍:“朝天公安交警大队自2012年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充分调动了社会资源,将法院、保险、车辆维修、医疗等单位进行了充分整合,打造了以人民调解员“文同武”为名片的调解员机制。仅2016年1至6月,对辖区发生的100余次交通事故进行了调解,所调解事故未出现上诉、信访等问题,群众满意率百分之百。”(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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