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犍为县法院审结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3 09: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法制传播网讯(刘甜  许鹰)4月27日,犍为县法院立案庭审结首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这是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确立司法确认制度以来犍为法院审结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2014年4月21日,某企业在进行作业时发生李某之妻陈某疑似天然气中毒事件,导致陈某民事行为能力受损,经乐山科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乐科司法鉴定中心(2016)精鉴字第28号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书确认陈某表现符合有害气体中毒所致精神障碍,评定陈某目前民事行为能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16年4月20日,该企业与李某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经南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某企业于协议生效起30日内向李某支付协议确认费用人民币951352元。为确保协议得到履行,双方于2016年4月27日到我院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审判员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是二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调解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确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第25条之规定,裁定确认申请人李某与某企业于2016420日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该裁定书于今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1 R  Q* @# X3 D/ W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2-5 10:1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