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l# S. j( ?2 t9 ^+ T 近期,多地出台措施叫停房地产首付贷,但记者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调查发现,零首付仍然可操作,一些地方首付贷换上“换房贷”、“消费贷”、“过桥贷”等“马甲”后横行楼市,仅深圳市就初步排查30余家企业所投放首付贷规模约在25亿元至30亿元。 中介仍在牵线搭桥 记者近日在多地调查发现,首付贷表面上已偃旗息鼓,许多中介对相关业务十分谨慎。北京西城区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称,首付贷产品已全面下架。不过,当记者追问首付不够还有没有办法时,对方表示,可根据情况牵线搭桥,但这要在明确具体购房意向后方能细谈。 在上海,记者发现,部分中介门店仍可提供首付垫资。徐汇区一家太平洋房屋门店店长表示:“我们的垫资服务已统一收归集团,你要垫资的话月息算1.6%,资金来源有公司和个人,也有其他合作企业。” 一些中介还联合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甚至银行操作“契税贷”、“赎楼贷”等业务。有中介表示:“这些贷款只是名义不同,实际上都可以用来做首付。” 在不少网贷平台,记者看到各种疑似首付贷产品。“365地产家居网”有一款“新居贷”产品,写着“为首付资金不足的购房人提供低成本的资金”;在“安家贷”平台,有“优房贷”“换房贷”等多款产品,客服称,贷款用途是否用于购房首付是“客户自己的事”。 揭变种首付贷三大手法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穿着“马甲”的首付贷资金来源多样。 ——“高评高贷”实现零首付。链家地产天津园荫道店置业顾问介绍说,假设买200万元的房产,按20%首付需支付40万元,但通过评估公司把房价“高评”到250万元,可变成首付50万元、贷款200万元。中介可以先垫付50万元首付给卖方,待200万元银行贷款打到卖方账户后,卖方再将50万元归还中介。“高评高贷”周期约1个月,买方只需支付这50万元“过桥资金”1个月的利息,相当于零首付购得一套200万元的房产。 ——通过P2P网贷首付款。P2P网贷门槛普遍较低,多数申请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及工作、收入等证明,材料越多、贷款额度越高,资金去向可以模糊填写。 业内人士表示,投融资错配在P2P领域十分普遍。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监管盲区,不少房贷类平台野蛮生长,部分平台甚至没多少自有资本金,而是通过“8%利率引资,12%利率放贷,赚取4%利差”的方式生存。 ——银行“消费贷”成了首付款。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地块某楼盘销售人员表示,首付款不够,可协助申请天津某股份制银行的“消费贷”,无需抵押、不计入征信,最高可贷30万元。“消费贷”是该银行一款信用贷款,银行把钱打到客户卡内,客户按月还款,购房时卡内余额可直接使用。 银监会2013年曾下发文件,明确消费信贷不能用于购房,且贷款用途应以发票作为证明材料。但中介人员称,通过担保机构“一条龙服务”,这些证明“都能搞定”,银行一般没有精力逐一审核,哪怕消费贷用于购房,实际操作中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楼市去杠杆需补监管短板 业内人士指出,各类变种首付贷在放大楼市金融杠杆、吹大楼市泡沫同时,也将透支购房者偿债能力,并将楼市风险向银行业等金融系统传导,需高度警惕。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场外配资”使购房者购买与其收入水平不符的住房,承担了风险承受能力之上的贷款负担,而“高评高贷”更是明显具有欺诈性质。 多地近期出台政策对首付贷“叫停”。多位专家表示,央行设定首付比例限制是控制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类变种首付贷干扰了国家房地产政策,令首付限制成了摆设,导致购房信贷承受能力失真,也使金融风险进一步放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变种首付贷依然存在,说明我国民间金融管理存在短板,监管部门应对房地产金融服务平台的业务范围和准入标准严格规范,相关部门和银行系统应要求评估机构合理评估,理顺定价机制,对于违规评估、严重高评的,应通过曝光、行业禁入等进行清理。 (据新华社杭州4月11日电) 2 w' M; Q6 X+ k3 v& N5 r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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